本網徐州訊:為了更好地處理涉保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爭取將更早更好地問題解決,爭取保險公司的訴訟代理人積極配合法院審理涉保類交通事故損賠案,邳州法院對保險公司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加強對委托代理人關于參加涉保類交通事故損賠案訴訟是保險公司理賠工作的延伸的觀念教育,重視在涉保類交通事故損賠案訴訟這一特殊平臺上維護保險公司保險產品售后服務形象。在涉保類交通事故損賠案訴訟中,投保人通常以被告的身份參加訴訟,保險公司的訴訟代理人的態度、語氣、質證意見,事實的確認,調解誠意等關系到投保人對保險公司的印象,進而關系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險公司在選好高素質訴訟代理人后,還要加強訴訟代理人關于參加涉保類交通事故損賠案訴訟是保險公司理賠工作的延伸的觀念教育,實現和維護好保險公司保險產品售后服務形象,增強保險公司市場競爭力。

第二加強法院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溝通,盡可能統一對法律的理解,避免上訴成本。成文法固有操作性不強的缺陷,涉保類交通事故損賠案雖然大都類似,但每一案件都有自己的特殊性,時常存有難點問題,保險公司要了解法院遵循的和諧司法理念和在審判實踐中通行做法,盡可能與法官統一對法律的理解,避免增加上訴成本。

第三,增強調解意識,以實際行動表調解誠意,盡可能降低理賠金額,贏得保險產品售后服務形象分。保險公司要充分相信自己的訴訟代理人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法律專業素質,授予他們完全代理調解權。機動車保有人往往因自己的過錯造成交通事故對原告有負疚感,愿意對原告適當賠償,保險公司要利用機動車保有人這種心理,審時度勢以調解方式賠償。保險公司積極調解有利于減少原告、機動車保有人的訴累,有利于受害的原告及時獲得救濟,可以產生良好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