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金融巡回法庭五項舉措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作者:陳雷 發布時間:2007-12-25 瀏覽次數:1032
本網鹽城訊:濱海法院金融巡回法庭以程序快捷、裁判公正、執行高效、服務全面為根本要求,積極穩妥地審理各類金融糾紛,較好地化解了金融風險。
一是主動介入,確保金融安全。在審理金融案件的過程中,主動幫助金融機構搜集債務人財產信息,力爭保全到位;對審理中遇到的困難與金融機構共商對策,形成合力;對金融機構在管理中存在的疏漏及時提出建議,幫助其提高自身訴訟能力,共同構筑有效的金融風險防范機制。
二是嚴格把關,提高案件質量。重視金融糾紛案件裁判尺度的統一,嚴格遵循法律規定、金融政策及上級法院審理金融案件的精神,把握好審判中容易對金融債權造成影響的一些實體處理和法律適用問題。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和裁判文書質量關,確保司法公正。
三是提高效率,加快辦案節奏。在金融案件訴訟程序上力爭快捷,做到優先立案、優全保全、優先審判,訴訟材料及法律文書盡量采用直接送達方式,在送達時征得當事人同意后盡量縮短答辯周期,最大程度地節省訴訟資源,提高審判效率。
四是多方協調,努力鈍化矛盾。對一些歷史原因形成、社會影響大、事關穩定大局的特殊金融糾紛加強調解,處理好法律與政策的關系,積極與地方黨委、政府協調,取得他們的幫助與支持。對部分因歷史原因造成的金融糾紛在訴訟費收取方面也予以特殊照顧,以妥善解決糾紛。
五是服務大局,完善工作機制。牢固樹立服務大局意識,高度重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不斷完善金融審判工作機制,力爭為地方經濟的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