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我們兩家為了這棵樹鬧了這么多年的矛盾,還是法官有辦法,幫我們揭開了疙瘩”。被告鐘某砍倒了那顆橫在與原告李某中間的楊樹,也解開了兩家之間的糾紛根源。

被告鐘某的承包地與原告李某的承包地僅以一條小路相隔。2002年被告鐘某在其與原告李某承包地中間的小路上種植了一棵楊樹苗,后隨著楊樹的生長,遮擋了陽光影響了原告李某田間農作物的生長,李某多次找鐘某協商要求砍掉楊樹,被告鐘某以樹是自然生長的,且一棵樹影響不大為由不同意砍掉,在四年的時間里雙方為此糾紛不斷,經村委會、司法所、派出多次調解都協商不成。一棵樹成了兩家的心結。

20078月原告李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鐘某排除妨礙,法院受理后,承辦法官根據該案的特點,決定在原被告所在村開庭審理,庭審當天邀請村干部和周圍明事理的鄰居旁聽。通過開庭審理,法庭當庭認定被告的楊樹對原告的農作物構成妨礙,并要求被告排除妨礙。被告鐘某一時想不通,不予配合。辦案人員將雙方當事人、村干部和鄰居帶到現場觀看,通過鄉鄰的輿論和說服,鐘某很快就想通了道理,當即就把樹砍掉,幾年的糾紛在法官的主持下不到兩個小時就順利地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