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加大和諧執行力度高奏平安樂章
作者:姜陽 發布時間:2007-12-24 瀏覽次數:872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樹立和諧司法理念,在執行工作中,以實現公正與效率為目標,以司法為民為宗旨,堅持以人為本、情法并重、寬嚴相濟、公正文明的執行方法,在定紛止爭、化解矛盾的同時,增進當事人的信任和友愛,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實現執行工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一是加強執行隊伍建設,提高執行行為的和諧性。加強執行人員業務學習,普及文明執行用語,規范執行干警言行,加強自律意識,嚴肅工作作風,提高干警依法執行水平和和諧執行能力,切實做到依法、廉潔、文明、安全執行。
二是講究執行策略和執行藝術,注重執行手段的和諧性。堅持做到重大案件、群體性案件執前協調制度,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努力做好教育疏導,充分運用“案例引導法”、“談心交流法”、“換位思考法”等執行方式,通過關懷式、體諒式和釋法式的交談,充分了解當事人的意見和觀點,并協調各方面力量,促使被執行人自覺主動履行義務,確保案件在和諧融洽的氣氛中得以執結。對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應向申請執行人講明未執行的原因,最大限度地爭取申請執行人的理解,及時終結執行程序。
三是實行執行公開透明制度,提高執行環境的和諧性。公開啟動執行程序,公開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以物抵債等執行措施,公開決定中止、終結執行的理由和依據,對當事人有爭議的事實和證據,堅持公開進行聽證,維護執行當事人知情權,通過執行 公開提高和諧執行社會公信度,全面規范文明執行行為。
該院和諧執行路子的開展,不但使一些矛盾重重的案件順利執結,避免陳案、積案的出現,有效緩解“執行難”的壓力,提升執行權威。也使當事人之間、法院與當事人之間以及法院與社會之間實現了信任、友愛與和諧互動,從而取得了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進步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