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在執行過程中,有的被執行人為對抗法院的執行,自已不出面,而是讓年邁的老人出面進行軟對抗,或在法院查封的房屋中居住,或是在法院執行車輛時,坐在車中不走。對此,我院采取四項措施,有效地解決了4起類似的案件。

一是防患于未然。在采取執行措施,特別是查封房屋、車輛、拘留被執行人前,作深入地調查和分析,摸清情況,選好地點和時機,不給被執行人(或案外人)的家中老人留有軟對抗的機會。

二是及時有效地控制被執行人的財產。在執行房產時,能夠安排申請人看管的,及時地將空房交申請人控制和管理,以免被執行人的老人強行占房,給評估、拍賣和交付工作帶來麻煩;在扣押車輛時,選擇車輛外出的機會,將車輛快速扣押。

三是多做宣傳說服工作。在執行過程中,凡是老人出面軟抗,致執行無法有效進行的,一向周圍群眾做好宣傳工作,講明法院在執行哪個案件、執行的內容和相關法律的規定;二向老人的家人講明道理和法律規定;三是邀請當地組織出面做工作,爭取理解和支持。

四是控制責任人。這類案件,雖然出面的是被執行人的老人,但背后都是被執行人在策劃和安排。事件發生后,要及時固定證據,特別要注意及時錄音、錄像。在確信執行行為無法繼續進行時,要果斷地調整執行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快速將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帶至法院,依法進行司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