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周繼業副院長在東臺檢查指導時對法治建設提出四點要求
作者:東臺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12-21 瀏覽次數:2516
一是進一步樹立大局意識,緊緊圍繞公正司法,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維護穩定的職能作用。要優化安定有序的社會治安環境,保持“嚴打”的高壓態勢,增強群眾安全感。要優化公平誠信的市場經濟環境。依法制裁違約欺詐行為,為經營者提供日趨規范的市場競爭平臺。要加大執行工作力度,保證生效的裁判文書得到切實履行,有效維護司法權威。
二是進一步樹立民生意識,從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入手,將司法為民的要求貫穿于審判執行工作中。要加強司法救助和執行救助工作,對困難、弱勢群體給予司法人文關懷。要強化訴訟調解,注重發揮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方面所具有的特殊作用,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要求,把調解工作依法貫穿于訴訟、執行全過程。
三是進一步樹立責任意識,切實擔負起人民法院的社會責任。要積極參與社會矛盾大調解機制的構建,加強訴調對接,努力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探索法院附設ADR機制,著力壓降各類案件,全力化解矛盾糾紛,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真正實現案件少、秩序好、人民滿意。
四是進一步樹立爭先進位意識,在更高的起點、更高的層次上精心謀劃法治建設工作思路。要確立“不進是退,慢進也是退”的理念,以“法治江蘇合格縣(市、區)”創建工作為抓手,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整改,以更大的力度、更強的措施,狠抓落實,扎扎實實的做好各項法治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