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寧法院多措并舉提升法官法律文書制作能力
作者:成蓮 發布時間:2007-12-21 瀏覽次數:1008
本網鹽城訊:法律文書制作能力是法官的一項基本技能,制作出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特別是高質量的裁判文書,不僅有助于群眾更好地理解法院公平、公正辦案的宗旨,也是法院工作對一名法官最基本的職業要求。近年來,阜寧法院從實現職業化建設目標出發,采取多項措施有效提升法官制作法律文書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強化業務素質學習。通過采取組織法官集體學習和個人自習相結合的方式,對最新的法律進行研究,如,開展學習《物權法》研討班。此外,通過認真學習法律文書制作知識,有效強化法官的法律文書制作水平。
二是嚴把法律文書簽發關。該院規定承辦法官制作的法律文書,按照權限分別由庭長、分管院領導、院長簽發,其中簡易程序的法律文書由庭長簽發,普通程序的判決書、裁定書由分管院領導簽發,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文書由一把手院長簽發,不得越權簽發法律文書,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三是開展法律文書質量評查。每個月由審管辦負責對各業務庭的已結案件中的法律文書進行質量檢查,檢查內容從法律文書的制作格式是否符合規范、事實敘述是否清楚明白、理由闡述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準確全面,到語句表達是否通順、標點符號使用是否得當、有無錯別字等方面,并將檢查結果計入法官業績檔案,作為法官評先評優、晉職晉升的重要指標之一。
四是舉辦法律文書評比活動。該院專門制定了《法律文書評比辦法》,采取承辦人和部門自薦、案件質量評查小組推薦相結合的方法,由審管辦組織對法官制作的法律文書進行評比,并將結果進行全院通報。
五是召開法律文書評查會。每季度定期召開一次法律文書評查會,由院領導組織全體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對法律文書進行點評,評優講劣,讓法官找出自己在制作法律文書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做到有的放失,提高法律文書制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