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化雨 感動香城-沛縣法院人性化執行剪影
作者:沛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12-19 瀏覽次數:2954
“不以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就簡單中止執行,不因為是下班時間就可以拒絕當事人的緊急請求,多做換位思考,把自己擺在當事人的位置,努力化解執行案件當事人矛盾,解除雙方積怨,促使雙方達成和解而自覺履行,做到執行一案帶來一片和諧”沛縣法院執行局局長趙新沛在一次執行局全體人員會議上如是說。
一
和諧執行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也使該院執行信訪逐年下降成為沛縣法院執行工作中又一新亮點。
李某父子因家庭矛盾發生訴訟,雖經兩級法院終審,但父子二人矛盾沒有得到緩解。李王父認為房子是自己的,兒子裝修老子居住天經地義,對法院令其返還李某裝修費不能理解。而李某對父親起訴自己耿耿于懷,堅持得不到父親的裝修款就決不騰出房屋。李父來法院口頭要求執行。父子間積怨太深,勢同水火,案件執行陷入僵局。執行局鄧永廣局長,決定采取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方式解決此案。執行員先是向雙方當事人講明法律關系,強調法院判決的嚴肅性和拒絕履行法律義務的違法性,緊接著又從傳統倫理道德角度指出作為晚輩應當尊老;而作為父親的應當愛幼,設身處地體諒兒子的難處。法理和情理雙管齊下,終于喚回了父子冷卻多年的親情。在執行法官的耐心說服下,雙方終于達成協議:李某以每月150元贍養費折抵裝修費用,遷出房屋,此案順利執結。李父得知房子被執回,感激的當場對執行干警跪了下去,被干警勸住。而李某眼含熱淚對執行干警說:“雖然我騰出了房子,可法院卻給我執回了父子親情,這比什么都珍貴!”
二
今年10月份,長期在外躲避債務的被執行人嚴某偷偷跑回到家中某企業打工。申請執行人知道嚴某行蹤后,迅速與執行干警聯系,要求執行人員對其采取人身強制措施。該案承辦法官王先忠了解到,嚴某去年6月15日與鄰居一位中年婦女發生口角,把對方打傷,法院判決嚴某賠償傷者各種費用2600元,已經賠償了1000元,還有1300元,一直沒賠。王法官找到嚴某家后,在家的只有她的丈夫,他們住著一間低矮破舊的房子,沒有一件象樣的家具,兩個孩子正在讀書,1300多元對他們來說確實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于是,王法官立即與申請人聯系,說明嚴某家里的困難情況,申請人當場表示,“只要嚴某多少還一點錢,其他的兩個月內還完就可以。”最后,嚴某的丈夫向鄰居借了幾百元,償還給申請人。執行人員實行的人性化措施,受到了當事人和群眾的贊譽。
三
2004年8月的一天,村民趙勇貴與同組的朱漢庭等人因打麻將發生了口角,趙勇貴的兒子趙大慶聞訊趕來,出手將朱漢庭推倒在地,并猛踢其腿部,致使朱漢庭左小腿骨折。當年10月,朱漢庭將趙大慶訴至法院,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決趙大慶有期徒刑2年,并賠償朱漢庭醫療費等損失12000元。
該案生效后,趙家父子拒不履行賠償義務,朱漢庭向法院申請執行。承辦法官孫德榮接手案子后了解到2006年趙大慶刑滿釋放后即外出打工,長期不歸家,便數十次上門給趙勇貴講解法律規定,要求他聯系其兒子主動履行義務。趙勇貴均稱不知其子下落。孫法官交代村組干部,一但發現蹤跡,立即與法院聯系。
深受感動的趙勇貴當即拍著胸脯表示,做通兒子工作,積極履行義務,婚禮上收的禮錢將分文不動的用來還款。
沛縣是漢高祖劉邦的故鄉,素有香城的美稱,今年1至8月份,該院共執結案件164件,執結標的1946.573萬元。其中以和解、自動履行及其他方式結案的共117件,占總執結數的71.34%,未發生一起暴力抗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