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認真分析婚姻糾紛案件的特點,運用 “四看”促調解,取得較好效果。今年以來,該院審結的婚姻糾紛案件中,通過調解方式結案的占78%。

一是看婚姻存續期間的表現。婚姻存續期間的長短、對待對方的態度以及雙方性格都關系到夫妻感情基礎和矛盾的復雜程度。該院審判人員在審理中努力查清事實,充分考慮這些因素,運用各種調解方法有效化解矛盾和糾紛。

二是看矛盾產生的原因。庭審中注重查明婚前、婚后的感情狀況、矛盾的癥結所在,從而作出雙方婚姻是否有可能延續的初步判斷,以免調解走太多的彎路。

三是看感情破裂的程度。通過對夫妻分居的具體狀態、夫妻雙方對家庭共有財產的處置方式、對家庭的責任心以及對其子女的關心程度等具體情況的分析,判斷雙方感情破裂的程度,確定具體的調解方法。

四是看過錯行為的性質。分析過錯行為的性質,是一般的心理傷害,還是重大過錯,并根據過錯方的行為性質確定調解方向,同時充分行使釋明權,指導受害方及時有效舉證,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