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四招組合”清理執行積案取碩果
作者:周茂東 發布時間:2007-12-18 瀏覽次數:618
本網宿遷訊:今年6月份以來,泗洪法院積極開展了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專項活動,“四招組合”清理執行積案獲得顯著成效,截至目前,已執結積案523件,執結標的額480余萬元,執結率達86.5%。
一是周密排查摸底。該院將排查清理出的積案全部登記造冊,并結合實際進行梳理,按照超期限、受地方保護、特困群體、建設領域拖欠工資及中止又恢復執行五類案件進行分類,針對特點制定了相應的執行方案和執行措施,進一步明確了執行方向。
二是爭取支持協助。在全面掌握執行積案情況下,該院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工作情況,爭取黨委及各部門的支持,形成了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參與、政協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辦的執行工作格局。轄區內各級黨組織、政府及部門對執行案件做到了不打招呼、不批條子、不附加條件,帶頭支持法院履行職責。同時為了擴大執行社會效果,縣普法辦也及時針對該院的執行個案情況進行了法律宣傳。
三是構建執行網絡。該院結合轄區社情,在全縣各鄉鎮(街道)、村和居民委員會聘請200余名社會經驗豐富、群眾威望較高或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居民擔任協助執行工作聯絡員,并向他們頒發了聘書,建立起覆蓋全區的基層協助執行工作網絡,進一步完善了執行工作社會聯動機制,形成了縣、鄉鎮、村(居民委員會)三級縱橫交錯的無縫隙網絡,使執行聯動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執行信息的來源進一步拓寬。
四是多種措施并用。對被執行人有執行條件的,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手續完備的情況下,對其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搜查、劃撥、拍賣、變賣等強制措施;對故意阻礙、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依法適用罰款、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情節嚴重、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長期賴賬不還及在執行中態度惡劣的,采取向媒體曝光等方式,把被執行人的情況置于社會的監督之下,加大輿論壓力,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法律義務;對執行積案標的大,被執行人是企業的,采取債權轉股權、分期付款,債務重組等方法,使其既能履行義務,又能生存發展。提高了執行和解率,化解了社會矛盾,有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