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法院審委會當起旁聽群眾 直觀了解案情
作者:吳亮亮 發布時間:2007-12-18 瀏覽次數:712
大芳和大燕是姐妹倆,姐姐平日里做點古董生意,但經常資金周轉困難,妹妹則在姐姐有困難經常出力幫忙。2001年9月和2002年1月,姐妹倆兩次由姐姐出面向人借房產證,以妹妹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后姐姐籌措資金將貸款還清,在拿到銀行的還貸憑證后,姐姐將妹妹告上法院,稱自己是為妹妹還貸,現要求妹妹歸還本息。庭審中,妹妹辯稱,所借貸款其實是被姐姐取得并為之所用,由姐姐還款是情理之事,出借房產證的人是自己的同事,如自己需借款根本不用姐姐出面;況且姐姐尚欠很多銀行貸款,不可能撇下自己債務不管,先為妹妹還債。而姐姐則堅持以銀行出具的在妹妹名下的還貸憑證為證據,要求妹妹還款。雙方在庭審中發生激烈的爭辯,導致事實一時難以查明。
合議庭開庭審理后,對該案的處理意見分歧很大,有人認為應該支持姐姐的訴請,理由是姐姐還款是事實,其歸還的是妹妹名下的貸款,妹妹稱是姐姐借用其名義的貸款,無證據證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相反的意見則認為,從平時銀行和關系人均只向姐姐主張權利,及姐姐自己名下尚有較多欠款而先替妹妹還貸不合情理等事實分析,應駁回姐姐的訴請。于是合議庭決定將案件提交審委會討論。
此時,啟東法院關于審委會討論規則的改革草案正在試行之中,按照該草案的規定,審委會應盡量提升直接參與庭審的力度,改變只聽承辦人匯報案情、剝奪當事人指控與申辯權利的局面,逐步落實審判法官必須坐堂問案的要求,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審判公開的目的,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于是便有了本文開始的一幕,該審理模式的創新就是啟東法院審委會委員跨出會議室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