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濱海法院立足審判職能,不斷完善金融審判工作機制,成立專門的金融巡回法庭,以程序快捷、裁判公正、執行高效、服務全面為根本要求,積極穩妥地審理各類金融糾紛,為金融案件審理開辟了“綠色通道”。自成立以來,審結各類金融案件25件,涉案標的200余萬元,較好地化解了金融風險,維護了金融安全。

一、強化大局意識,認識審理金融案件的重大意義。金融安全對地方經濟秩序的維護舉足輕重,該院牢固樹立服務大局意識,高度重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不斷完善金融審判工作機制,為地方經濟的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

二、強化效率意識,簡化金融案件的訴訟程序。針對金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爭議較小的特點,該院在訴訟程序上力爭快捷,做到優先立案、優全保全、優先審判,訴訟材料及法律文書盡量采用直接送達方式,在送達時征得當事人同意后盡量縮短答辯周期,最大程度地節省訴訟資源,提高審判效率。

三、強化公正意識,確保裁判結果準確無誤。自該院對金融案件進行專業化審理以來,非常重視金融糾紛案件裁判尺度的統一,嚴格遵循法律規定、金融政策及上級法院審理金融案件的精神,慎重把握好審判中容易對金融債權造成影響的一些實體處理和法律適用問題。對審判質量精益求精,通過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和裁判文書質量關,確保司法公正。

四、強化協調意識,促進社會矛盾有效化解。注重調解,尤其是對于一些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社會影響大、事關穩定大局的特殊金融糾紛,該院在確保依法審判的同時,認真處理好法律與政策的關系,從構建和諧社會出發,積極與地方黨委、政府等有關部門協調,取得他們的幫助與支持。同時,該院對部分因歷史原因造成的金融糾紛在訴訟費收取方面也予以特殊照顧,以妥善解決糾紛。

五、強化服務意識,保障地區金融安全。針對金融案件勝訴易、執行難的情況,在審理過程中盡可能多地幫助金融機構搜集債務人財產信息,力爭保全到位;對審理中遇到的困難與金融機構共商對策,形成合力;通過召開座談會、定期走訪等形式,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交流,增進了解,共享信息;對金融機構在管理中存在的疏漏及時提出建議,幫助其提高自身訴訟能力。通過為金融機構提供優質、高效、全面的服務,共同構筑有效的金融風險防范機制,真正把濱海建設成金融安全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