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邳州法院努力踐行司法為民,不斷更新觀念,提高司法效能。該院非常重視民事調解工作,并實現了“三個轉變”,民商事案件調解率有了大幅度提升。

一是從輕調解重判決到調解、判決并重觀念的轉變。該院審判人員克服以往辦案中嫌調解工作象拉面條一樣麻煩膩人,案件只要判決就了事的錯誤觀念,確立“調解是最佳的結案方式”的司法理念,靈活運用各種調解方式,努力提高案件的調解率,并對多次調解未果的案件,及時予以判決。

二是從忽視審前、審后調解到審前、審中、審后調解并舉的轉變。有個別審判人員以往認為法院調解只能在審理過程中進行,而忽視了對立案前和判決后案件的調解工作。通過強化司法為民的宗旨觀念,該院審判人員更新觀念,將調解工作貫穿于自案件的立案前到判決以后,最大程度地達到止紛息訴的目的。

三是從輕視人民調解到積極借助社會各界力量并行調解的轉變。該院審判人員改變以往認為人民調解力度小,作用不明顯的錯誤觀念,努力探索調解工作新思路,積極借助社會各界力量,形成一個強大的合力,共同做好民事調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