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我原以為因被執行人經濟確實困難,我的執行款可能永遠討不回來了,沒想到法院通過‘勞務抵債’的和解方式將案件執結,真是太感謝了!”這是新沂市某家政公司的老總劉某某在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執結案件告知書上簽字時發出的一番感慨。

20067月,劉某某因借款合同糾紛案申請執行華某,執行標的為5000元。后在該案執行過程中,因華某妻子和孩子生病住院,致使華某經濟困難,一直無力還款,進而導致案件遲遲不能有效執結。面對困境,該院執行法官及時調整工作思路,積極轉變觀念,大膽提出通過“勞務抵債”方式和解此案的建議。對此建議,雙方當事人均表示同意,后經協調,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由華某到劉某某公司工作6個月抵償所借債務5000元。

近年來,新沂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始終牢固樹立和諧司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一改過去單純采取司法拘留、查封、扣押等強制執行模式,積極倡導“和解為主,強制為輔”的新執行理念,充分發揮執行人員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不斷拓寬執行渠道,特別注重對被執行人進行釋法析理、思想疏導、教育感化,努力把加強調解工作與動員當事人自動履行義務有機結合起來,切實增強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促使案件通過和解方式順利執結。

截至日前,該院以執行和解方式結案416件,和解案件自動履行率達98.2%,申請執行人向上級法院投訴率同比下降22.6%,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