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一個充分現代氣息的娛樂場所,很多年輕姑娘在做著陪客人喝酒、唱歌、跳舞的工作,她們都是在靠著“才藝”在生活,但“燈紅酒綠”的工作環境卻隱藏著很多危險。近日,鹽都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案件,某KTV里的陪侍陳某在陪酒過程中發生了意外。

 

20118月的一天,和朋友剛喝完酒的劉某和張某,興致很高,相約到某KTV里繼續喝酒、唱歌,并點了陪侍小姐陳某陪同。后陳某因酒力不足,不肯再喝酒,劉某一氣之下將酒潑到陳某臉上并向KTV的主管人員投訴。眼看客人生氣,大家都勸說陳某忍一忍,服務行業的不就是要讓客人高興嘛,于是,陳某進了包間繼續陪劉某和陳某喝酒。繼續喝了一會后,陳某無力的躺在了沙發上,看著年輕的陳某,劉某和張某在酒精的催持下,“頓生邪念”,對陳某進行了猥褻。本想猥褻過后,劉某和張某就會“滿足”的離開了,但沒有想到的是,兩人趁陳某進衛生間嘔吐的機會,尾隨進入了衛生間,并進行分工“一人抵門看守,一人強奸陳某”。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張某違背婦女意志,趁婦女無力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強奸罪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