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推行“陽光執行” 讓“執行難”不再難
作者:楊寶杰 發布時間:2007-12-13 瀏覽次數:805
本網徐州訊:執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難點、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人民群眾信訪的重點。為破解“執行難”,新沂法院以“規范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活動為契機,把執行全過程向當事人公開作為破解“執行難”的一項重要舉措,讓當事人了解執行全過程,有效地爭取當事人的理解,化解當事人對法院的誤會,最大限度地實現當事人的知情權。
該院要求對執行案件要全程“陽光”。一是公開執行立案。執行立案時,立案人員要向申請執行人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申請執行人權利義務須知》,告知申請執行人在執行中的權利、義務和應當承擔的風險。案件執行開始時,執行人員要向被執行人送達《被執行人權利義務須知》、《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告知被執行人執行階段的權利義務和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法律責任。對執行中依職權或依申請人提供的線索進行財產調查的情況和對案件中采取的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執行措施,均要在實施后及時告知雙方當事人。二是公開聯系方式。建立《執行法官聯系卡》,載明執行法官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監督電話和提供執行線索電話等。三是公開執行財產的評估、拍賣。對擬評估、拍賣被執行人財產及時委托拍賣,拍賣或變賣結束后,及時告知雙方當事人,并下裁定予以確認。四是公開執行過程。申請執行人要求了解案件執行進展情況的,執行人員必須如實通報法院已經完成的執行工作情況和下一步執行工作計劃。五是公開執行中止程序。對中止執行的案件,告知當事人中止執行案件的管理制度、申請恢復執行或法院依職權恢復執行的條件和程序。
截至日前,該院共執結案件1091件,執結率達69.16%,執行標的額到位率達74.52%,執行投訴率僅為0.16%,執行工作呈現出執結率高、標的額到位率高、投訴率低的“二高一低”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