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日前,豐縣法院行政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馬某訴豐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一案。

原告馬某以被告為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未將其房后1.5的區段劃入土地使用證內為由,將豐縣人民政府訴至法院,要求重新發證。經審查,主審法官發現看似簡單的行政案件,背后卻掩蓋著原告與其后鄰之間的相鄰關系矛盾糾紛,原告主張的區段,是其后鄰出入的必經之路。法官認為如果單純以案論案,作出行政判決,原告與后鄰的矛盾將繼續存在,不能做到案結事了。

1212上午,辦案人員來到孫樓鎮沙元村進行實地勘驗調查,得知原告馬某與其后鄰紛爭已久,糾紛中其后鄰在通道口壘上磚墻,影響了馬某的房屋維修,因此兩家經常矛盾不斷。為促進鄰里和諧,主審法官在征詢三方意見的基礎上,以案釋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積極協調原告與其后鄰之間的關系,促使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原告的后鄰當即拆除磚墻,并表示了歉意,馬某欣然撤訴,使這起涉及三方的行政案件及隱藏其后的民事糾紛,在法官的悉心協調下得以圓滿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