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氣的五官,明亮的臉龐,雙眉不合年齡地深蹙。面對曾被自己持刀挾持四個小時的韓悅,劉三亮在法庭上深深地鞠躬“真的真的對不起。”這個年僅24歲的小伙子,將在冰冷的牢房里度過四個春秋。而讓他付出如此昂貴代價的竟是一張“借條”。近日,無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奇的搶劫案。

 

兩小時車庫驚魂

 

2010年五一前夕,家住無錫新區的韓悅跟往常一樣到自家小區地下車庫準備開車上班,不過她沒有想到有一雙眼睛已經在陰暗的車庫里盯上了她。

 

韓悅剛發動車,一個鬼魅般的人影突然出現在了駕駛座旁的車窗外,還一個勁用手比劃著什么。“我似乎聽見他說我的右前輪胎沒氣了,以為是好心人提醒我,就馬上下車去看。”韓悅回憶道,當自己快走到右前輪胎時,“好心人”突然沖上來,一把刀架住了她,并用手捂住她的鼻子和嘴,腦子里瞬間一片空白。

 

韓悅本能地尖叫求救,無用。她被拖到了樓梯間。在死一般寂靜的地下車庫,在漆黑一片且無人問津的樓梯通道,自己不斷掙扎時鞋跟發出的嘶啦聲和對方急促的呼吸聲讓她倍感恐懼。“搏斗!只有搏斗才能逃出去!”韓悅奮起反抗,和對方扭打在一起。短暫的掙扎之后,對方又控制住了局面,為了不被遠處的行人發現,他始終死死地捂住韓悅的嘴。

 

為求財卻寫下欠條

 

這個“好心人”就是劉三亮,24歲,北方人,出生在一個貧困的家庭。在父親的眼里,他一直是一個老實人。“任何對不起人家的事,他都沒有做過,更別說是拿人家的東西”老淚縱橫的老劉由于疾病腰彎得像個蝦米,他說劉三亮從小就失去了母親,而自己的身體一直不好,兒子成年后就成為了家里的頂梁柱。

 

據民警介紹,劉三亮2009年來到無錫打工,但由于種種原因他很快就變得身無分文,沒辦法繼續生活。就在窮途末路之下,劉三亮動了搶劫的念頭。他在劫持韓悅后,提出要三千元。韓悅翻遍錢包只找到490元,可對方接過錢后,卻沒有離開,而是再次聲明,自己要的是三千元現金。

 

僵持了兩分鐘后,韓悅在劉三亮挾持下上了自己的車,接下來又是一陣沉默。盡管中途有一通電話打到韓悅的手機上,但劉三亮生怕其報警逼迫她關掉手機。同時,他提出要韓悅送他去滬寧高速。韓悅見有機會離開地下車庫,滿口答應,立刻拿出鑰匙,準備發動汽車。

 

此時,鮮血已將韓悅的整個手都染紅了。當韓悅再次發動汽車,緩慢駛出車庫時,劉三亮忽然改變了主意,讓韓悅女士將車停到了整個地下車庫最陰暗的一個角落里,并要求她熄火,關車燈。再次沉寂,再次僵持,韓悅心理幾近崩潰,不知道下一刻即將會發生什么。

 

“沒想到,他居然開始對我傾訴。”韓悅說,對方不斷地重復一些事情,大致是家里貧困,實在沒錢,才出來搶劫。由于口音問題,自己能聽懂的也不多。而更令人吃驚的是,劉三亮竟然在持刀威脅她的同時,在車上寫下了一張借條,不僅有金額還有身份證號碼及家庭住址,并一再請求韓悅相信他以后一定會還錢。

 

中午12點,韓悅終于在劉三亮的指示下開出了車庫,盡管她在路過保安崗的時候拼命按喇叭,但并未引起保安的注意。但她想只要出了車庫,自己就有希望。

 

三次“車禍”終脫險境

 

韓悅開車一路前往滬寧高速,經過一條偏僻公路時,劉三亮突然喊停,他要求韓悅再給一點錢。當韓悅表示自己身上實在沒錢,要么跟她去銀行或家里拿,劉三亮再次陷入沉默。

 

此刻,距離韓悅受劫持已經三個小時,劉三亮的刀一直抵著她的大腿。這條路上人煙稀少,要等別人來救自己似乎不可能。“要反抗!必須反抗”這個念頭在韓悅腦海中一刻強似一刻,她決定去撞車,讓被撞的司機來救自己。

 

于是,韓悅開始搜尋撞車目標。看到自己前方正好有一輛黑色別克車,她估計司機是男性,便刻意的去碰擦。可能由于力量不夠大,別客車似乎沒有感覺到撞擊便開走了。失望之下,韓悅又在一個丁字路口碰擦對向來車。“我看見司機臉上表情起了變化,我想他肯定會下來”韓悅滿懷希望的坐在車里等待著對方下車,結果不知出于何種原因,對方居然不計較地揮揮手示意她離開。

 

被恐懼、緊張、失望折磨了4個小時的韓悅,終于無法控制自己的理智。她憤怒地不顧一切地高速行駛,再次成功制造了一次車禍。“當時很氣憤,撞了我的車居然也不下來看看。”被撞司機宋先生回憶道,自己當時正在等紅燈,無緣無故被撞了,雖然撞得不厲害,但撞車司機居然毫無表示令人生氣。他走到韓悅的車前,用力拉開車門準備發難,突然聽見韓悅尖聲用無錫話喊了一聲“搶劫!”先生立即將韓悅猛拉下車,而終于擺脫劫持的韓悅在下車的那一剎那嚎啕大哭起來。這樣的情景引來眾多群眾圍觀,先生馬上拿電話報警,見到這般情景,劉三亮坐在車上一動不動。

 

搶錢還是借錢

 

幾分鐘后,警方便將劉三亮帶回派出所他很快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而在法院審理的法庭上,劉三亮的律師向法庭提供了那張在劫持時寫下的借條,律師雖然劉三亮實施了搶劫,但在他寫下欠條之后,犯罪行為已經中止。

 

那么到底是搶錢還是借錢呢?法院認為,犯罪中止主要是被告人主動放棄犯罪,本案中劉三亮持刀對韓悅進行威脅,韓悅在被迫之下拿出錢財,搶劫犯罪行為已經完成,即使寫出借條,也已不影響犯罪事實,不存在犯罪中止的情況。不過,盡管這張借條不能影響搶劫事實的判定,但也從側面反映出劉三亮并非窮兇極惡之人,在量刑上予以考慮。

 

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波三折獲刑四年

 

就在所有人都為劉三亮的一時沖動而痛心時,劉三亮的父親突然提出,自己的兒子其實是個精神病患者。“他5歲時母親走失了,6歲時出車禍,腿骨折,腦袋受了刺激。”據老劉反映,兒子自小就顯得異于常人。他還拿出兒子19歲開始多次到醫院治療精神分裂癥的住院證明。

 

是否是精神病人,這對案件的審理和判決顯得至關重要。然而,在法庭上記者看到一份由專業鑒定機構出具的劉三亮的精神病鑒定書,鑒定結論為精神分裂癥緩解期。

 

《刑法》第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間歇性精神病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付刑事責任,而被告人屬于間歇性精神病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的,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認為,劉三亮在作案時屬于精神分裂癥緩解期,也就是法律意義上的間歇性精神病,他屬于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接受應有的刑罰。最終,劉三亮被判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元。

 

一張借條的出現,讓這起刑事案件變得離奇復雜。為了490塊錢,劉三亮將在牢獄中度過4年,這也許將是他一生中欠下的代價最為昂貴的一張借條了。(以上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