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寧法院落實“五項措施”著力做好涉訴信訪工作
作者:邵延巧 韓建偉 發布時間:2007-12-10 瀏覽次數:832
本網鹽城訊:今年以來,阜寧法院高度重視涉訴信訪工作,將涉訴信訪工作擺到與審判、執行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狠抓五項措施的落實,成功息訪了中央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等部門交辦的3件上訪案件。
一是落實涉訴信訪領導責任制。明確一把手院長負總責,分管院長具體抓,強化每周二的院長接待日制度,以院長接待日作為加強與上訪戶溝通聯系的橋梁,開門接訪,傾聽上訪者的合理訴求,做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把上訪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是加強息訴息訪工作力度。對所有上訪戶進行逐案登記,建立臺帳,做到逐一排查、逐一走訪,深入到上戶家中,變上訪為下訪,逐案分析上訪原因,制定息訴息訪措施,突出對重點上訪戶的管理,明確專人負責。同時加強與當地公安、民政等部門的密切配合,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上訪戶的情況,爭取他們的支持。
三是加大信訪責任追究力度。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的信訪責任調查小組,對所有涉訴信訪的案件,由信訪責任調查小組逐案查明原因,建立檔案。實行誰承辦,誰負責,案件承辦人為第一責任人,部門負責人連帶責任人。并將涉訴信訪工作納入崗位考核,凡因干警自身工作不力等原因,導致當事人進京或去寧上訪的,取消該干警及所在部門的當年評優資格,責任人三年內職務不得晉升。
四是切實加強判前法律釋明、判后答疑解釋工作。堅持“一手抓審判、一手抓息訴”,把息訴工作貫穿于案件審理的全過程。要求凡判決的案件,在判決前必須將判決的理由記入與雙方當事人的談話筆錄,對當事人就判決書提出的疑問必須作出合理的解答,相關材料必須裝入卷宗,作為案件評查的必查內容。并規定凡當事人對判決不服上訪的,首先由承辦法官接待作出解釋,消除當事人對裁判的誤解,引導當事人服判,努力做到案結事了,息事寧人。
五是開展工作作風整頓。切實轉變干警的工作作風,下大氣解決少數干警工作責任心不強、作風簡單粗暴、辦案質量不高等問題,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確保新結案件零投訴、零上訪。今年1至7月底,該院審、執結各類案件 2387件,無一上訪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