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在下貨時,將固定貨物的繩子解開懸掛在車廂的下半段,致路人絆倒受傷,路人將貨車車主及司機告上了法庭;近日,在阜寧法院益林法庭法官的傾力調處下,案件獲得了圓滿解決。

  2014年1月30日7時許,劉某(與李某同行)駕駛貨車運送飼料給郭某某,到達后將車輛以車頭朝南車尾朝北的狀態(tài)停在阜寧縣某線水泥路上,并將隨車固定貨物的繩子解開懸掛至車輛車廂的下半段。路人陳某駕駛二輪電動車(后載其子顏某,15歲)由北向南行駛路過貨車旁時被懸掛的繩子絆倒受傷。陳某被送至阜寧縣某醫(yī)院治療,花去醫(yī)藥費用8582元。經鑒定,陳某腰2椎體壓縮性骨折遺留腰部活動度喪失20%以上構成人體損傷十級傷殘。

  據了解,貨車車主是李某,劉某系李某雇傭的駕駛員。

  該案經多次調解,最終陳某與李某自愿達成協議,陳某的各項損失由李某的車輛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一次性賠償人民幣64000元;李某作為雇主另行賠償陳某人民幣10000元,不含已經支付的部分費用,并已實際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