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購房惹來是非 法院明斷維護權益
作者:杜本明 發布時間:2016-05-10 瀏覽次數:826
2005年11月,市民劉某某與妻子李某甲看中了位于潤揚廣場的四套辦公用房,決定貸款購買。然而,劉某某在辦理貸款時卻發現自己的貸款額度不夠,只能購買其中的兩套。劉某某與李某甲商量再三,無奈之下采取了“冒名頂替”的法子,以李某甲的兄弟李某乙和張某夫妻的名義辦理貸款買下了另兩套辦公房,該房屋也登記在李某乙和張某名下。當然,購房的首付款、銀行貸款及契稅什么的都由劉某某支付,這兩套房子也是劉某某在使用。劉某某夫妻倆從未曾想到,他們這種“冒名頂替”鉆空子的行為,有朝一日會給他們帶來一系列的麻煩。
2011年1月8日,李某甲的兄弟李某乙去世了。李某乙生前曾向朋友王某借了一筆錢。王某就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乙的妻子張某償還借款,但他雖然勝訴卻沒有獲得賠償。于是,得知了李某乙在潤揚廣場還有兩套房的王某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要求拍賣登記在李某乙和張某名下的房產。劉某某一聽就急了,連忙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
該房屋到底是劉某某以李某乙的名義購買,還是劉某某幫助李某乙家人逃避債務而虛構事實,一時間真偽難辨。
為查清事實,還原事實真相,承辦人認真梳理案情,進行了扎實細致的調查工作,多次到涉案房屋的開發商某公司和相關物業公司了解房屋購買時款項支付和物業費交納等情況,并到貸款銀行從檔案庫房中大量的原始檔案中翻找出李某甲與李某乙長達數年的近百份貸款還款原始單據等證據。
通過細致查證,承辦人發現涉案房屋購買時李某乙并未出面,首付和物業費均是劉某某支付,而貸款雖是以李某乙名義償還,但是李某乙與李某甲的眾多還款記錄均顯示兩筆貸款還款時間間隔不超過3分鐘,網點、柜臺號相同,而且李某乙的部分還款記錄的簽名為劉某某,據此可以認定貸款是劉某某還的。
據此,邗江法院判決潤揚廣場的兩套房屋所有權應屬于劉某某所有并停止了對該兩套房屋的執行。王某不服提起上訴,揚州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看到最終的判決文書,劉某某夫妻倆終于放下了心。
法官說法:該案是在《民事訴訟法》修改后明確當事人執行異議之訴規定之后我院受理的首例案件,該案的審理既考驗承辦法官對新法條的理解,也考驗承辦法官對具體法條的運用。由于對新法條的理解與適用各地存在歧義,尤其是執行異議成立后能否支持原告要求確認房屋產權的訴訟請求,更是司法實踐中較難處理的新問題。承辦人收集大量資料并參考省院指導意見作出了異議成立,確認權屬的裁判,對同類案件的審理起到了較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