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9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販賣毒品案,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與以往法院審理的販毒案件不同的是,此案被告人劉某販賣的毒品是人們常見的“止咳藥水”。

  去年的9月16日,警方根據前期掌握的線索,在被告人劉某位于松陵某小區的家中將其抓獲,并查獲了大量的奧亭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聯邦制藥復方可待因口服液等藥品,成功破獲了一起涉及多人的販賣毒品案件。在警方的審訊面前,劉某交待了其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

  經法院審理查明,在去年的8、9月間,被告人劉某分別至蘇州市吳江區松陵鎮沃爾瑪超市停車場、第一人民醫院門前等地,采用電話聯系、郵寄等手段,先后六次向王某、徐某等人販賣毒品可待因155.38克(毒品可待因的重量按照其販賣藥水的體積×密度×含量計算而得),涉案價格96900元。

  2015年8月19日,被告人劉某在松陵鎮以1萬元的價格向陸某購進毒品可待因17.22克用于販賣。

  公安機關于2015年9月16日在被告人劉某的住處及其所有的轎車內查獲奧亭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1箱1200袋、聯邦制藥復方可待因口服液20箱等藥品,其中含毒品可待因174.56克。

  據了解,可待因是一種存在于罌粟中的生物堿,有止痛、止咳、止瀉等功能,但其藥理作用與嗎啡相似,長期大劑量應用會產生快感和幻覺,并易使人上癮,產生生理和心理上的依賴,并嚴重損害身體健康。早在2005年,國家就把含有可待因成份的止咳類藥水列為麻醉和精神藥品的處方藥,只有具有相應資質的醫生才有處方權。2015年5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將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也就是說,販賣含有可待因成份的止咳藥水,達到一定的數量,就會構成販賣毒品犯罪。

  據承辦此案的法官介紹,因為購買方便、隱蔽性強、價格低廉等因素,近年來,“止咳藥水”成為一種新型致癮藥物,在青少年群體中日益泛濫,成為破壞社會安定的一顆毒瘤。被告人劉某雖然只有20多歲,就有十來年的飲用“止咳藥水”的歷史,每次飲用的藥水常達數百毫升,并逐漸走上了以販養喝之路。雖然國家加大了對此類藥品的監管力度,但有些不法分子仍貪圖高額利潤,讓大量的藥品非法流出。被告人劉某就是通過網絡等渠道“采購”到成箱成件的藥水,再將其販賣。據劉某交待,1箱奧亭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1箱內有10/袋的藥水1200袋,正常價格在2400元左右,其販賣價格在5000元以上,利潤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