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壇法院對一起因家暴而提起的離婚案件進行了宣判。

  王某(女)和林某(男)在二十年前自由戀愛,后同居期間育有一子,十年前兩人才補辦了婚姻手續。林某在某酒店做廚師,近兩年,兒子也跟著爸爸做學徒,父子收入均不錯,王某平時就負責家務,空閑時打打麻將,一家人生活平淡而又幸福的。要說美中不足的就是,林某酒后會耍酒瘋,甚至會對王某動粗,但是酒醒后又懊悔不已地向王某道歉。為了家庭,王某每每都委曲求全,看到林某懊悔的樣子又原諒林某。但近幾年,人到中年的林某為了趕時髦、尋找激情,竟然學別人搞起了婚外情。王某在丈夫有了外遇以后,徹底心灰意冷,想著你找我也找,誰也不吃虧,于是在外面也和別人打得火熱。林某得知老婆在外面亂來,覺得傷了面子,于是更加變本加厲毆打王某,扇耳光、拳打腳踢,還將王某的頭狠狠撞向墻壁。

  傷痕累累的王某忍無可忍,便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在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和好調解協議,林某保證以后不再酗酒,更不會再毆打王某。然而好景不長,兩人回家后僅僅過了一小段安分日子,便開始了外遇、爭吵、喝酒、打架的循環日子。2015年10月,林某再一次酗酒后與王某發生矛盾,并致王某多處受傷。清醒后的林某向王某出具了保證書,載明自己常在酒后毆打妻子,今后不會再打妻子,如有再犯,同意離婚。2016年,因為雙方再次發生矛盾,王某再次起訴要求離婚,并放棄了家族暴力損害賠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被告在夫妻感情產生問題時沒有慎重處理婚姻問題,導致夫妻感情已破裂: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均存在外遇,且因外遇導致了相互不信任,違背了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之間應當相互尊重、相互忠實的義務。被告常在酒后毆打原告,其行為已經構成家庭暴力,雖屢次保證不再實施家庭暴力但屢次再犯。故支持原告王某的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