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二十五歲的陳某自畢業踏入社會之后一直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濟條件較為緊張。2015年6月,陳某接到朋友趙某、孫某的借錢救急的電話。一樣的困窘再加上相同的暴富夢,讓這三個90后小伙子選擇鋌而走險。陳某提議,可以通過以租代購的方式從汽車租賃公司騙取車輛,后將騙來的汽車抵押、變賣牟利。陳某的提議得到了趙某、孫某的認可,三人聯合共同的朋友周某走上了暴富犯罪之路。

  6月27日,陳某通過中介公司,在趙某、孫某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分別與某汽車服務公司簽訂了汽車租賃合同、車輛銷售協議,約定兩人分別租賃寶馬牌轎車一輛、現代牌轎車一輛。合同簽訂后,陳某向汽車租賃公司支付了兩輛車的保證金與首月月租費共計人民幣6.5萬元。后經鑒定,兩輛車的價值總計22萬元。

  拿車后,陳某通過多種途徑聯系常州的各投資公司,欲將車輛抵押、變賣,但都未能得逞。7月10日,陳某通過微信聯系到一名昵稱為“知行合一”的男子,該男子承諾為其尋找買家,商定以總價12.5萬元出售兩輛轎車。

  第二天凌晨,陳某等人與與“知行合一”介紹的買家在天津市交易,對方在試車時乘機將2輛車搶走。陳某隨后以被害人身份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并如實交代了警方尚未掌握的在汽車租賃公司租車、赴天津出售的經過。

  對于本案,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中騙取單位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系共同犯罪。最終,陳某因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另外三人也因犯合同詐騙罪,分別獲刑二年三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