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奸酒吧女構成犯罪 順手牽手機兩罪并罰
作者:張朋朋 發布時間:2016-05-05 瀏覽次數:801
經常混跡于網吧90后的王甲在網上上看到一名叫“A聚優銘品-狠貨”賣催情藥水,還宣稱保證有效,女子喝了以后就會主動想要發生性關系。于是王甲主動加了對方的微信,想購買幾瓶試試效果。后來雖意圖得逞,并順手拿走了被害人的手機,卻因觸犯了強奸罪和盜竊罪被法院判刑,為此付出了沉重代價。
2015 年10月,王甲通過微信聯系上了名為“狠貨”的賣家,并以200元的價格購買了2瓶“彌漫之夜”催情藥水,并給平時要好的幾個弟兄(李敖、胡華)打了電話,約好晚上到酒吧喝酒。幾個人到網吧后,王甲、胡華就點了經常點的小妹(劉麗、敏敏、王貝)來陪酒。幾瓶啤酒過后,王甲趁劉麗、敏敏、王貝上廁所之際,偷偷掏出“彌漫之夜”,倒入王貝的啤酒杯中,并將此事告訴自己的兩位好兄弟“藥已下好,靜候佳音,嘿嘿”。李敖、胡華聽了此事感覺有點不妥,還勸阻王甲不要做,王甲說沒關系的。幾人酒過三巡,原本酒量堪稱女中豪杰的王貝有點困了,競小靠在沙發上,像是睡覺的樣子,大家紛紛表示到此結束,劉麗、敏敏打算帶王貝回家休息。王甲卻堅持稱送王貝回家,熟料,王甲卻將王貝帶到某賓館開了房,在房間里與王貝發生了性關系,還拍了幾張裸照發給了胡華,一方面說明自己“試驗成功”,另外照片保存起來可以日后欣賞。臨走之時,王甲看看王貝的蘋果6手機不錯,就順手裝進自己口袋。
次日中午,還在酣睡的王貝被打掃衛生的阿姨叫醒,找不到自己的手機,并且對自己躺在賓館的事情毫無印象,自己平時酒量不錯,為何昨晚酒后頭疼且嗜睡,越想越感覺不對勁,于是王貝決定報警。后經公安機關的偵查,在證據面前,王甲不得不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
太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甲采用藥物麻醉手段強奸婦女,又盜竊他人物品,數額較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強奸罪、盜竊罪。被告人王甲犯數罪,予以數罪并罰。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盜竊犯罪事實,當庭自愿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強奸罪、盜竊罪的事實認罪,予以從輕處罰和酌情從輕處罰。遂對其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