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300元陳年舊賬,男子借著酒勁在同學聚會上將老同學毆打至重傷。近日,常熟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2015年8月16日晚,倪某在常熟市某生態園參加同學聚會,中途倪某起身上廁所,巧遇老同學邵某,言語間邵某向倪某討要六七年前的300元“債務”,為此兩人發生爭執,借著酒勁就打了起來,期間倪某用拳頭將被害人邵某左眼部打傷。經法醫學鑒定,被害人邵某的損傷已構成人體重傷二級。

  僅僅300元錢,為何會惹出這么大的禍端?原來,倪某與邵某六七年前關系很好,兩人經常結伴出游,但使倪某不滿的是,事先說好是AA制,但邵某從不掏錢,都是自己支付所有費用,矛盾就此埋下。一次旅游時,倪某身上的錢用完了,就向邵某要一些,邵某給了他300元錢,但認為這是借給倪某的,事后一直向其討要,倪某認為這300元只是此次AA制出游費用的一些抵消,對他的追討不予理睬。直到案發時,邵某再次討要這筆錢,勾起了倪某心中積存已久的怒火,這才發生了前面的那一幕。

  清醒后倪某意識到惹下大禍,主動至公安局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又積極賠償被害人邵某經濟損失,邵某亦考慮到對方是老同學,對其予以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倪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予以懲處。依相關情節,判處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法官提醒】

  俗話說,“沖動是魔鬼”。本案中,倪某和邵某本是老同學,卻因為一件陳年小事拳腳相向,造成一人重傷一人判刑的嚴重后果。在處理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糾紛時,大家一定要保持客觀冷靜,切勿因沖動而付出沉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