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申請執行人郝某向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執行法官反映被執行人郭某欠錢不還,卻在微信空間曬現金照片。接到郝某提供的線索后,執行法官立即將被執行人郭某傳喚至法院,依法作出對其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

  微信空間“炫富”泄露“天機”的老賴,外表俊朗帥氣、是一個滿腹詩書的“80后”青年。2015年4月因向郝某出售一批房門,在郝某支付郭某9000元門款后,郭某交付部分房門后,剩余的房門一直未交付,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郝某一紙訴狀將郭某告上法院。經法院判決郭某應支付郝某5188元。但郭某并未按判決書確定的期限還錢,今年3月10日,郝某向法院申請對郭某強制執行,法院對此立案執行。

  宿城法院向被執行人郭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郭某對此置若罔聞。3月22日,宿城法院向郭某下達限制高消費令,并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人名單庫。

  4月28日下午,郝某向執行法官反映郭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還款, 并提供郭某4月27日在微信空間的曬圖為線索。執行法官發現郭某確實在微信空間發布大量的現金、轎車等照片。

  據此,法院依法將郭某傳喚至法院,并要求郭某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郭某拒不申報任何財產,仍以沒有財產為由,同意先履行2000元,余下部分5月底前結清。執行法官將郝某提供其微信空間曬圖后,郭某雖然承認微信確是其本人所發,但仍以各種理由狡辯,堅稱沒有能力履行義務。

  在執行強制措施威懾下,郭某最終主動履行了義務。為維護申請人權益和法律的威嚴,執行法官最終以有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由發出對郭某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