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不成竟拖拽主人 盜竊變搶劫獲刑三年半
作者:張迅寒 盧鳳 發布時間:2016-05-04 瀏覽次數:706
因為想吃狗肉,江某就打起了偷狗的主意,卻不料被狗主人發現,倉皇逃竄中,竟將狗主人龔某拖拽百米。近日,江陰市人民法院對這起搶劫案件進行宣判,被告人江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2016年1月的一個上午,江某駕駛摩托車,帶著弩、含有氯化琥珀膽堿、普魯卡因成分的毒針及其他工具到江陰華士鎮某村,以弩發射毒針的方式盜竊狗。這不是他第一次出來偷狗,卻是后果最為嚴重的一次。在射殺了一只黃狗后,江某打算上前將狗帶走,狗主人龔某卻突然出現,江某匆忙騎上摩托車,卻不料摩托車后座被龔某一把拽住。為了逃離現場,江某強行啟動摩托車,導致龔某被拖行百米,全身多處損傷,經鑒定,龔某的傷勢為輕傷一級。案發后,江某的親屬自愿代其賠償龔某經濟損失5000元。
案件審理期間,龔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江某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合計29951.21元,后江某的親屬自愿代為賠償被害人龔某8000元,龔某出具了收條并撤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江陰法院審理認為,江某在盜竊過程中,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致一人輕傷,其行為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懲處。因其曾因搶劫被判刑,在出獄后五年內又故意犯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綜合考慮其如實供述罪行,當庭自愿認罪、對被害人進行經濟賠償等量刑情節,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