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行社報個團出境游已經(jīng)成為很多市民假期游玩的重要選擇,然而近日,昆山某公司卻因為組織員工出境旅游,與旅行社鬧得很不愉快。旅行社不僅要求公司支付“重復”的簽證費用,還將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昆山法院民二庭就受理了這樣一起“重復計算”簽證費用的案件。

  2014年,昆山某公司與某旅行社簽訂《團隊出境旅游合同》,計劃組織團隊赴美出游。然而,在實際辦理簽證過程中,其中7名成人、1名兒童辦理了兩次面簽,結果16名大人、1名兒童出簽,10名成人、1名兒童未出簽。再加上另外3名成人因自身原因放棄出團,最終實際出行人數(shù)為16名成人,1名兒童。其余13名成人、1名兒童最終未能隨團走出國門。此后,旅行社要求公司支付出行人員的旅游費及相應簽證費用(包括未出行團員簽證費用及二次簽證費用),并要求扣除未出行人員的相應定金,因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意見,旅行社遂將該公司告上了法院。

  庭審中,雙方的矛盾主要集中在部分團員二次簽證的費用方面。那么,這筆二次簽證費用應該由誰來負擔?

  旅行社認為,赴美簽證的費用為每人一次1200元,團員存在二次簽證情況,每人每次均應支付1200元簽證費用。而公司方面則認為,二次簽證不應“重復”支付費用,且其余13名成人、1名兒童實際未隨團出游,不應支付費用。

  根據(jù)雙方簽訂的旅游合同,雙方在約定旅游費用的同時,明確了該費用包含簽證/簽注費用,簽證需要客戶自行前往領館面簽,旅行社委派人員交接,金額為每人1200元,簽證簽不出,費用亦不退。但雙方并未約定二次簽證費用由誰承擔。最終,法院并未支持旅行社關于二次簽證費用的訴請請求。

  【法官提醒】

  本案中,雙方明確約定了簽證費用的金額與費用負擔,因此,即便最終有團成員未能成功出行,公司也應當支付相應的簽證費用。而雙方并未約定二次簽證的費用由誰支付,旅行社要求公司支付該筆“重復”的簽證費,依據(jù)不足,從而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隨團出境旅游已經(jīng)日益普遍,人們在享受旅行社提供便捷服務的同時,也需要了解在旅行準備過程中所存在的風險,并知曉當意外情況發(fā)生時的處理方法。如今出國旅游,特別是一些熱門國家,簽證未通過的現(xiàn)象并不罕見,市民有隨團出行計劃時,應當與旅行社簽訂書面旅游合同,除明確游玩景點、交通方式及可享受服務內(nèi)容外,亦要充分了解意外情況發(fā)生時的費用負擔,避免引發(fā)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