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幼兒要挾逼問銀行卡密碼 裝修工人因搶劫罪被判刑
作者:呂曼 包瑾玲 發布時間:2016-04-28 瀏覽次數:790
史某原是邱某新房裝修時使用的裝修工人,工程完工后竟打起雇主家的主意,以熟睡中尚不滿兩歲的孩子相要挾以獲取銀行密碼。近日,男子史某因搶劫罪,被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史某從安徽老家出來打工五年多,一直從事家裝工作,因平日花錢沒有節制,手頭并沒有余錢。2014年3月至6月,史某經人介紹承包了邱某新房的裝修工程,當時兩人就裝修問題溝通多次,裝修過程還算順利。2015年2月,因手頭沒有工程可以做,史某手頭緊張,挖空心思如何能來錢快。史某想到去年家中裝修的邱某,當時裝修標準挺高,應該蠻有錢的,于是決定鋌而走險,到邱某家里“撈”一筆。
史某前期兩次踩點,2月14日凌晨3時許,發現邱某家中陽臺移門沒有關閉,便攜帶平日裝修時用的美工刀、鞋帶一根,翻越圍欄進入邱某家后院,然后從未關的陽臺移門入室。趁邱某夫婦熟睡之機,史某進入臥室內竊得手提包內的現金人民幣2560元、銀行卡2張,床頭柜上的iPhone6 Plus(16G)手機1部(價值人民幣5382元)。得手之后,史某回到客廳清點財物,覺得既然冒險進來了,帶走這些錢太少了,還想獲取銀行卡密碼。于是史某將隨身攜帶的鞋帶1根連同就地取得的鞋帶3根結成繩子2根,并到廚房拿到1把水果刀,再次潛入臥室,企圖將邱某夫婦捆綁后逼問銀行卡密碼。當史某走到床邊時,發現邱某夫婦中間睡了一個小孩,他心想孩子更好控制,對父母來說也最珍貴,以孩子的安危嚇唬他們肯定有用。于是將小孩抱起,沒想到孩子立即啼哭起來,驚醒了邱某夫婦。這時的史某慌了神,手忙腳亂中將小孩拋于床上,往外逃跑的過程中被邱某扭獲。
濱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史某入戶盜竊他人財物過程中轉而以暴力、脅迫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史某在實施搶劫犯罪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史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關于史某及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未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故不構成搶劫罪以及用鞋帶結成繩子、去廚房拿水果刀的行為僅是搶劫罪的預備行為的意見,經查,史某為逼迫兩被害人說出銀行卡密碼,將4根鞋帶結成兩根繩子,并在廚房拿了水果刀后潛入臥室,看到兩受害人的小孩睡在兩人中間,轉而決定以小孩相要挾逼問密碼,遂將小孩抱起,雖然史某未使用繩子與水果刀以暴力相威脅,但根據孩子對兩被害人的重要性而言,以孩子相要挾的方法更能壓制被害人反抗,故被告人屬于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壓制被害人反抗,符合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在此過程中,其已在著手實施犯罪,并不屬于犯罪預備行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