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別人回收的硒鼓灌上粉末,再貼上一張“大氣”的商標,通過網店就能賣個好價錢,在吳江居住的吳某與周某就是這樣做的,他們確實賺了不少錢,但最近攤上了賠錢也解決不了的“大事”了,兩人因涉嫌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公訴機關提起公訴。這例侵犯知識產權刑事犯罪引起廣泛關注,讓市民了解到侵犯知識產權不僅是賠錢就能了結的民事案件,它也可能成為刑事犯罪。

  據該院知識產權庭的法官介紹,“我國《刑法》第三章第七節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罪,具體罪名包括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假冒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侵犯知識產權只有達到一定的程度,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吳江地處經濟發達地區,知識產權發展迅猛,各種侵權行為多發。吳江法院取得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管轄權四年來,已受理涉及知識產權的民事案件625件,審結574件;受理刑事案件7件,審結5件;受理行政案件2件,審結2件。其中,刑事案件主要是假冒注冊商標犯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犯罪、侵犯著作權犯罪。

  比如,開設一家超市的小業主張某某先后三次從他人處購得假冒貴州茅臺酒,分別以人民幣3000元、3500元每箱的價格銷售給客戶,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九萬元。市民吳某某在淘寶網上開設網店后,批量購入盜版光碟公開銷售,非法經營數額達到270179.24元,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十八萬元。

  知識產權刑事犯罪在我們的生活中并不少見,法官提醒,生產商和銷售商不要一葉障目,只看到賺錢發財的機會,無視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規定,觸犯刑法。法官建議,經營者要嚴把進貨關,避免侵犯知識產權情況的發生,確保銷售的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包括取得的渠道合法和取得的方式合法,并保存好相應的證據,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