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攜女離家出走 丈夫放火自殺未遂
作者:吳丹 發布時間:2011-11-25 瀏覽次數:473
因和妻子發生感情糾紛產生厭世情緒,遂在自己家里點燃衣物放火自殺,11月24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家住張家港市楊舍鎮的朱某和妻子育有一個女兒,今年年初,朱某和妻子發生感情糾紛,原本幸福的家庭中憑添了很多不快。由于不堪忍受夫妻之間的爭吵,朱某妻子提出了離婚,朱某態度堅決的表示不同意,今年6月,一心想離婚的朱某妻子離家出走,一個多月后,朱某和家人將妻子接回張家港,但是積怨較深的夫妻倆仍是爭吵不停,8月24日,朱某妻子帶著女兒再次離家出走。
8月25日晚上,獨自在家的朱某感到異常孤獨,想到妻子帶女兒離家出走,朱某非常生氣,又覺得非常想不通妻子的行為,對生活失去信心的朱某想到了死亡,于是,朱某寫了一封遺書,希望妻子好好照顧女兒,好好對待雙方家人。寫完后,朱某將遺書和自己的手機放在茶幾上,一個人回到臥室,躺在床上的朱某還是無法睡著,在痛苦中熬到了天明,身心俱疲的朱某決定一把火把自己燒死,朱某起來把臥室房門反鎖,從電視柜上拿起打火機點燃了電視機旁的一疊紙,自己回到床上等著死亡的到來。
半個多小時后,有點昏迷的朱某感覺渾身發燙,發現自己已經滾到了地板上,突然清醒的朱某發現電視柜、衣柜都已經燒起來,整個房間都是濃煙。朱某突然意識到自己不能死,還要照顧女兒,于是裹著被子爬到窗外的陽臺上,雙手扒在陽臺邊等待救援。當日7時左右,消防大隊將大火撲滅,并將朱某救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某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