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省法院受理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超萬件
作者:萬森 發布時間:2016-04-21 瀏覽次數:2367
在第1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省法院于昨天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省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情況。記者獲悉,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10587件。其中,新收一審案件9173件,同比增加38.71%;審結民事知識產權案件8964件,同比增加42.11%。
據介紹,新收一審案件中,排名前三的仍為“老三樣”。即:著作權糾紛案件、商標權糾紛案件、專利權糾紛案件,分別為4125件、3593件、824件。
記者同時了解到,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三合一”改革試點刑事案件269件,其中新收一審案件233件,審結224件;共受理知識產權“三合一”改革試點行政案件25件,其中新收一審案件19件,審結20件。
省法院還發布了《2015年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藍皮書》和《2015年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一批具有典型意義的疑難復雜案件得以披露。省法院民三庭庭長宋健表示,全省各級法院注重通過裁判,明確劃定權利邊界、商事行為、競爭行為邊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打擊侵權行為,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
誰來給創新撐起保護傘?
隨著新科技的不斷涌現以及新商業模式的應運而生,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新類型案件侵權責任認定難、證據保全難、法律依據確認難等等導致的維權難。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來臨,本報選取知識產權案件中極具代表性的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并通過刑事司法實踐這一獨特視角,尋找知識產權維權難的成因和求解辦法。
“深不見底的感覺”
丁亮是一名經偵民警。這些天,他所在的南京市公安局雨花臺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正在偵辦一起侵犯商業秘密大案。早先,丁亮曾是一名刑警,“轉型”來辦理經濟類案件,他說每次接手這種案子,都會有“深不見底的感覺”。
他的表述,抑或在印證知識產權侵權現象的深度。同有這種感覺的,還有經偵大隊的另一位民警張波。張波表示,具體到成不成案,都得依靠調查。
刑事偵查結果的唯一性,要求案件不能出現其他的可能。否則,就不能認定是犯罪。當然,權利人不能僅靠懷疑來報案,必須掌握初步線索,提供商業秘密歸屬的原始證據,如:價值性、保密性和非公知性等證明材料。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供的數據顯示:去年江蘇全省共受理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10587件,同比增長36.91%。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數據則顯示,2015年南京全市法院審結知識產權案件2363件,同比上升72.74%,21人涉知識產權犯罪被處刑罰。
據介紹,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制止與打擊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種手段。行政手段成功的案例乏善可陳,民事手段則取證難度大。南京鐵路法院知識產權法官臧文剛對此表示:“相對而言,刑事手段能夠調動更多的資源,更有能力進行證據固定與侵權判定。”
現實中,許多案件多以民事調解途徑結案。“刑事進,民事出”讓人困惑,而在源頭,依據法律法規,對于公民的報案、控告、舉報,只要符合條件,公安機關應予以受理,并開展調查。
與之同時,根據《刑法》及《刑法司法解釋》規定,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達到50萬元的,可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否則,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鑒定是因,司法斷案是果”
遇到特別重大的線索,如果證據條件成熟,公安機關會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知識產權科副科長周朝陽,就是被經常邀請的人之一。
3年前,周朝陽擔任著名的南京中興被侵犯商業秘密一案的公訴人。據他透露,企業報案稱損失達到1000多萬,但最后卻以百萬元的研發經費立案。“市場損失可能遠大于企業的研發成本,但損失認定卻往往連投入成本都無法計算在損失內,因為對成本法計算損失有諸多的理論要求。”
相對于大量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我國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成案數并不多。但刑事制裁的作用不言而喻。然而,刑事手段打擊侵犯商業秘密犯罪的高門檻、高成本,直接導致一批企業被阻隔在外。因為在商業秘密鑒定過程中,要進行一系列反向工程,諸如:“技術解剖”、國內外公共知悉查詢論證、同一性比對等鑒定。鑒定結果最終形成報告,代表國家公信力,在法庭上成為證供。
從立案到判決,之間的各種鑒定,復雜程度不一,費用也不盡相同。一次鑒定費用幾萬甚至幾十萬元亦屬正常。鑒定機構多由國家有關部門指定,須具備司法鑒定資質。
對于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的求證過程,位于南京市軟件大道上的某軟件公司負責人陳向陽坦言,這種鑒定成本并非一般小企業所能承受。陳的企業幾年前就曾遭遇過商業秘密侵害。
或不難理解,確認商業秘密,應按法律判斷,而法律判決又以鑒定報告為依據,鑒定報告又建立在技術認定的基礎之上,如此環環相扣。
“準確來說,鑒定是因,司法斷案是果。”檢察官周朝陽分析說。
“搞創新干嗎”
往前追溯,我們不難發現,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多發,往往是技術人員、銷售經理等有機會接觸到企業秘密的人在離職后,或投新東家,或自立門戶,這些人一般都想利用現有資源在短時間內站穩腳跟。然而,對簿公堂時,又不盡然全都是權利人勝訴。
南京雨花軟件谷某企業用了5年的時間,投入數千萬元,研發出的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僅為2%。而侵權人僅用“成本”100萬元就把“正牌”直接打趴下--企業5年的建樹頃刻崩塌,仿品貼上正牌商標行銷全國。質次價低的仿冒品不僅沖擊市場份額,更讓消費者對原品牌產生了嚴重的信任危機。
業界流傳的另一起商業秘密案件最終結果更富戲劇性--企業不得不將被侵犯的商業技術,以數百萬元的價格,重新賣給了侵權人。“好比女兒被人欺負,最后還要把她嫁個那個壞人。”有人作出的比喻話糙理不糙,折射出現實無奈。
這樣的故事,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并非孤例。長期接觸經濟犯罪的民警張波認為,長此以往,企業的大投入得不到回報,信心必然受挫。“他們會想,投入這么大精力財力搞創新干嗎?”
侵權者獲利輕而易舉,權利人維權道路艱辛,侵權造成的危機由邊緣傳染核心,眼前利益落差導致各種心態復雜。現實中,仍有不少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一些研發企業甚至從不設防。具體表現在:對入職涉密崗位的員工沒有嚴格培訓,也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員工離職前沒有做好預防;平時保密意識和教育手段缺乏。民警張波認為,企業如果第一步就沒走好,后面刑事民事上都幾無走下去的可能。
相較而言,不少大型科技企業設有知識產權部門,并有專業的法務人員從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即便如此,現實情況仍不容樂觀--贏了官司,會丟掉市場。
“偷技術的法律成本低、經濟成本低。造成原企業的技術流失,社會誠信道德水平的下降,并形成一種'破窗效應',對知識產權創新環境造成巨大的傷害。”周朝陽痛心疾首。
“表面波瀾不驚,實則暗流奔涌。”有人將知識產權侵權泛濫比作20年前的環境侵害。
“借力于公益”
侵權成本低,是侵權行為屢禁不止的終極原因。根據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侵犯商業秘密要負刑事責任,無疑具有很大的威懾作用。不足的是,造成重大損失的標準沒有明確界線。
這樣,讓一線執法難以把握尺度。“能操作,唯一的問題就是界線太模糊。”一位受訪人士表示,法律的這種界線模糊同樣造成了犯罪成本低。
放眼現實環境,不可避免的外部沖擊,不但催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應急之策,更凸顯宏觀經濟結構下保護創新的頂層設計不容再拖,同時將刑事司法保護推至前所未有的高度。
對于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實踐者們提供了他們的長期思考。如,設立《商業秘密保護法》以破解缺少法律依據和界限模糊的根源性難題,向權利人打開明晰的維權渠道。又如,將該法上升至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的高度,這在國外已開先河。
“我們都是學法律的,它里面全是技術。”說到現實,司法實踐一線人士的話語發人深省。對于案件中最難辦的鑒定經費,有識之士提出,市場自律、政府監管外,還要加大借助公益手段支撐知識產權案件辦理的力度。
據悉,我國南方的一些城市,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知識產權保護,已有專門的辦案經費和鑒定經費,經費來源既有政府撥款,亦有公募基金。
一個期待中的純正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新思路,與司法界呼喚刑事民事行政無縫銜接回到真實世界的想法,異曲同工。公益吸募、政府調節、司法保護三者良性互動,被寄予厚望。(本文采訪得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南京市雨花臺區公安局、雨花臺區檢察院、南京鐵路運輸法院的大力支持。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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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明確提出建設知識產權強省
近日,江蘇省發布8萬余字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規劃綱要第七章第二節明確提出,十三五期間江蘇將“建設知識產權強省”。同時將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和社會信用評價機制,建立起系統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知識產權侵權違法檔案和征信系統。建立起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有效銜接機制,推進民事、刑事、行政的“三審合一”,探索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建立健全多元化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