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短信致人昏厥引發的糾紛
作者:張磊 發布時間:2011-11-25 瀏覽次數:557
日前,大豐法院經過耐心調解,努力疏導,成功化解了一條短信致人昏厥而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原告蔣某與被告張某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一天,蔣某收到一條張某發來的的短信:“兔崽子,你知不知道這種做法的后果?做人一定要厚道,不要再做斷子絕孫的事了……”,蔣某因患有高血壓及心肌梗塞,看到此短信內容后,頓感頭昏惡心,四肢發麻,昏厥暈倒,被送往醫院救治。出院后,蔣某遂以張某侵權為由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合計2100余元。后經法醫學鑒定:蔣某昏厥暈倒的原因不清,究系張某短信所致還是低血糖、癔癥等引起無法確定。在承辦法官的勸解下,蔣某為避免訴累,且考慮到張某較為貧困,就向本院撤回了起訴。蔣某撤訴后,張某因在訴訟中支出了鑒定費700余元未處理,張某又起訴要求蔣某返還,并一再發短信給蔣某,蔣某對此不勝其煩,無奈之下,就又向本院提起訴訟,并申請重新進行司法鑒定。
承辦法官針對本案的特殊情況,考慮到原、被告情緒對立嚴重,就先 “背靠背”的做雙方的調解工作,耐心地釋法析理,說服教育,先勸慰原告蔣某:“退一步海闊天空”。蔣某表示,再次起訴只是為爭口氣,并沒有想非要張某賠償。了解到蔣某的真實意圖后,承辦法官又向張某重點講述:“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的道理,并對其進行委婉的批評,使之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待雙方當事人情緒稍緩,承辦法官又不失時機地進行“面對面”調解,最終張某誠懇地向蔣某道歉,蔣某遂撤回起訴,雙方握手言和,一起反復糾纏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消弭于無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