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銷售者送樣品致消費者大打出手
作者:王黎 發布時間:2016-04-15 瀏覽次數:797
消費者王某在一電器店購買了一臺電視機,沒想到店老板將一臺有瑕疵的樣品機送至家中,致使王某異常惱怒,在與電器店銷售人員理論的過程中,情緒激動的王某將銷售人員打傷,結果被起訴到昆山法院。近日,昆山法院審理了該起一般人格糾紛案件。
原來,2014年12月上旬某天,王某欲在昆山花橋某電器店購買一臺電視機,然而當日該店卻沒有王某所需型號電視的庫存了,王某表示自己急需貨物,希望該電器店能為其想想辦法。沒想到,當日該電器店還真的將一臺同類型號的電視機送到了王某的家中。結果,王某拆開包裝后卻大為光火。原來電器店送來的正是他在電器店里看到的那臺有瑕疵的電視機樣品。王某隨即要求商店為其更換一臺新電視機。然而,該電器店老板雖然答應了王某的請求,卻遲遲未按約定將新電視機送至王某家中。三天后,異常惱怒的王某又來到該電器店討要說法。不巧的是,當日該店老板不在商場里。無處撒氣的王某找到了該店老板的妻子李某,詢問店老板是否去購買新電視機了,李某回答不知情。“你們老板簡直是個騙子,一而再,再而三的騙人!”王某氣憤地說。“你放屁!”李某回應道。李某的冷淡態度徹底激怒了王某,情緒失控的他開始破口大罵,隨后便與李某發生了爭執,在爭執中王某將李某左手臂強行扳轉,致使李某左手左側遠端橈骨莖突骨折。事發后,李某先后至醫院接受治療及拍片復診,因有部分醫療項目昆山無法提供,她只能至上海醫院接受治療。2015年8月經司法鑒定所鑒定李某因此次外傷致左側橈骨遠端骨折,誤工期為六個月,護理期營養期均為二個月。嗣后,李某將王某訴至法庭要求賠償損失5萬多元。
經審理,法院認為雙方因為買賣電視機產生糾紛后,王某未能理智對待,與李某發生言語、肢體沖突,造成李某身體健康受損害,王某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該電器店未能妥善處理消費糾紛,導致矛盾升級,也應當承擔一定責任,故最終判決被告王某承擔65%的賠償責任,原告李某自行承擔35%,王某賠償了李某二萬多元的損失。
法官提醒: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民法通則》規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本案中,電器店的銷售行為存在一定過錯,且在消費者維權的過程中沒有很好的處理好相關事項,導致了消費者情緒激動,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消費者王某在維權的過程中,沒有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卻因情緒激動而動手傷人亦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今后在遇到此類問題時,要保持冷靜和理智,要尋求合法途徑予以解決,且不可使用暴力或其他偏激手段,以免造成更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