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商戶及小商品市場均被判侵權并支付賠償金

  兒童動漫影視作品《豬豬俠》熱播多年,“豬豬俠”、“超人強”、“波比”、“小呆呆”等萌萌憨憨的形象深受小朋友們喜愛,然而該作品相關卡通形象的玩具炙手可熱,但也催生了“李鬼”。最近,常熟市某小商品批發市場8家批零售商因未經授權許可在其銷售的玩具外包裝上標注了原告“豬豬俠”商標而被廣東詠聲動漫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上述8家涉案批零售商分別承擔1萬元的侵權賠償。

  常熟法院審理后認為,核準注冊的商標,其商標專用權受國家法律保護。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也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最終,上述案件的8名被告停止侵權并給與原告相應經濟賠償。

  法官提醒:

  近年來,生產未經授權的動漫衍生產品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屢見不鮮,希望廣大生產商、銷售商以及相關的銷售平臺都要提高法律意識,一方面授權單位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預防侵權;另一方面,未經授權的商家切勿為牟利鋌而走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