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身之恩天下大,養育之恩大于天”。世間不乏養父母待養子女視如己出,養子女“羔羊跪乳”贍養養父母彰顯人間真情的故事。當然也有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視若仇敵而鬧上法庭的事例。常州市金壇區法院近期就審結了一起原告謝某(父親)訴被告謝某某(兒子)解除收養關系糾紛一案。養父為什么要揮淚斬斷舔舐了三十多年的父子情呢?

  原告謝某與妻子(現已故)育有一女,然而總覺得膝下單薄,于是從外地領養了八歲男孩小強(化名)作兒子,并辦理了收養登記手續。雖是領養,但謝某夫婦兩人對小強疼愛有加,可謂有求必應。小強也乖巧懂事,孝順父母,關愛妹妹,一家人其樂融融,好不幸福。小強在謝某夫妻愛心呵護下長大、上學,畢業后也到謝某的公司里工作,準備子承父業。謝某每次看到一雙兒女,心中都是滿滿的幸福,心中默默感嘆當年的領養決定是多么正確,多年的父愛也暖化了當年那個倔強的小孩。

  1994年,謝某夫妻出資建造了一套別墅,因政策原因該房產登記在小強名下。1999年,小強結婚前,謝某夫妻為其購買了一套婚房。2008年,由于女兒也已成家,謝某考慮到已為小強購買了房屋,想為女兒也攢點家底,就與小強商議將別墅留給妹妹。小強當即答應愿意配合妹妹變更別墅產權登記。答應是答應了,但事后,小強心里也是不舒服,畢竟自己是兒子,雖然不是親生,但畢竟傳承了“謝”姓啊,父親還是親疏有別啊,于是一直尋找各種理由推脫拒絕配合妹妹去做變更登記。事情一拖再拖,父子就此產生嫌隙,進而發展到父子反目,兄妹冷言相向,甚至在2015年4月份發生吵打而報警,兄妹倆因為房子過戶的事情還鬧上法庭。謝某傷心之下一紙訴狀將小強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養關系。

  法院在庭審中了解到,原告因病于2015年8月在上海住院,被診斷為右肺癌腦轉移。原告患病住院期間被告一直未曾照顧護理,后因原告聽力不好需要安裝人工耳蝸,被告也拒絕承擔任何費用,雙方關系幾近分崩離析。而被告在庭審中堅持認為其雖然與爸爸吵架,但是從未動手打父親,更不知道父親在上海住院,父親也未曾通知過他自己生病住院,而且父親年收入近百萬,何曾缺裝人工耳蝸的錢。父親堅決斷絕父子關系,就是為了想將財產留給女兒,而且不留后遺癥,故不同意解除收養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我國收養法第27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謝某夫妻悉心將被告撫養成人,被告理應“烏鴉反哺”孝順養父母。但雙方因家庭財產等問題導致關系惡化,甚至發生吵打而報警,此后被告又未能積極化解矛盾,爭取原告的諒解,重續親情,以盡養子之義務。原告被確診為右肺癌腦轉移,住院期間被告未盡護理和照顧義務,甚至未到醫院看望。雙方關系已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經調解未能和好,故判決解除雙方之間的收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