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碰瓷屢得手 事情敗露獲實刑
作者:莊園 吳旭東 發布時間:2016-04-07 瀏覽次數:710
現年二十八歲的青年諸某與韋某皆為外地來常務工人員。因為總是覺得打工過于辛苦、賺錢太慢,所以兩人的工作換了一份接一份,但是經濟條件并沒有絲毫好轉。在一次聊天中,諸某與韋某覺得“碰瓷”方法簡單、風險較小、來錢又快,所以合計起了這條“生財”之道。
2015年10月28日,諸某、韋某與韋某的朋友周某來到武進區312國道某路口。三人分工協作,由周某駕駛租來的面包車以強行變道的方式逼迫中間車道的“目標車輛”突然變道,后由諸某駕駛一輛摩托車掌握角度突然橫臥在“目標車輛”的斜前方,諸某佯裝受傷,由同乘摩托車的韋某負責與“目標車輛”的司機討價還價。當天下午1時許,三人運用該手段成功騙取某卡車駕駛員錢某人民幣4500元。
在之后的兩個月中,諸某、韋某等伙同周某、張某,采用駕駛面包車緊逼,配合以騎摩托車假摔等手段“碰瓷”,以索取醫藥費為由,騙得4名駕駛員共計一萬余元。
對于本案,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諸某、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系共同犯罪。最終判處諸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韋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提示:駕車行駛在路上,一方面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行車,另一方面也要提升自我保護意識。碰瓷者往往利用駕駛員息事寧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以醫藥費等理由騙取錢財。若遇到此類情況,駕駛員應及時報警,有條件的車主還可以通過手機錄像、行車記錄儀錄像等固定影像證據,以免自身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