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就是生命帶
作者:耿莉 發布時間:2016-04-06 瀏覽次數:1054
4月2日,滬寧高速56車連環相撞并引發多人傷亡引發廣大關注。事故發生后,記者走訪了姑蘇法院,該院管轄蘇州市內多條高速公路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法官告訴我們,隨著我們步入汽車文明時代,交通事故是無法完全避免的,但是傷亡發生率卻可以有效降低。除了安全駕駛外,其中系好安全帶是其中最為簡單有效的方法,這一點在高速公路行駛中尤為重要。據了解,在姑蘇法院每年審理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人員死亡的約有30至40件,其中因不系安全帶被拋離座位甩出車外所致接近或超過一半。
2012年8月林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由東向西行駛至京滬高速公路1186Km+700m處附近,車輛失控,車頭碰撞中央隔離護欄,車內乘員吳某摔出車外,至京滬高速公路(上海方向)對方向車道被他人車輛碾壓,吳某當場死亡。交警部門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被告林某駕駛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操作不當。對方車道司機駕車的行為與事故發生致吳某的死亡無因果關系,故法院認為故原告的損失由被告林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被掛靠人某汽車服務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4年6月,陸某駕駛掛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常臺高速公路蘇杭線68公里+200米處時,因前方堵車而由第二車道向第一車道變更時,車輛撞上中間護欄,后車頭又追尾在第一車道張某駕駛的轎車尾部,致該轎車又追尾前方同車道小客車尾部,造成小客車后排乘客胡某、徐某從破碎的車后窗被甩出車外跌地受傷,胡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上午死亡。交警部門認定,陸某所駕駛的車輛制動性能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且駕駛該車輛行駛致事發路段時操作不當,是造成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故認定陸某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上述事故中,雖然有司機的駕駛不當和車輛性能的原因,但導致車內人員死亡還有一個共同原因,就是乘客未系安全帶,在發生碰撞時,由于慣性作用,被甩出車外發生次生損害,導致死亡。
法官說法:高速公路上,由于駕乘人員對安全帶重視度不足,特別是大客車乘客和轎車后排乘客,才導致一幕幕悲劇不斷重演。其實即使汽車在較慢速度下行駛,若發生碰撞或緊急制動,產生的慣性也足以使駕乘人員無法控制身體,與汽車方向盤、擋風玻璃等車內堅硬部件碰撞,也會對身體造成傷害。安全帶可以防止駕、乘人員被拋出車外;對抗撞車時的減速度,使駕、乘人員不致與方向盤、儀表板、檔風玻璃等物品發生第2次撞擊。大量案例證明,在車輛發生碰撞和緊急制動時,安全帶可以將人員牢牢地束縛在座位上,防止被甩出車外或者在車內受到次生損害。據統計,在所有可能致命的事故中,安全帶的使用可使車內人員生還的幾率提高60%,發生正面撞車時,系了安全帶可使死亡率減少57%;側面撞車時可減少死亡率44%;翻車時可減少死亡率80%。不系安全帶的致命概率比系了安全帶的要高出整整十倍。法官提醒,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安全帶是駕乘人員的最大保障,也是防止人身傷害的最后一道屏障,安全帶就是生命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