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老實生意人,但因他人欠錢多年未還,怒氣之下,打錯了人結果一家四口都惹了官司。近日,太倉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等人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九個月不等的刑罰。

  王某一家在太倉經營不銹鋼生意,生意也還不錯,就是經常有欠款,有的拖欠時間還比較長。其中有個“老賴”“張某”幾千塊錢欠了四五年了,開始說過些日子還,后來就找不到人了。一日,王某上街不經意看了“張某”,于是怒氣沖天,心想那些錢不要了今天也要揍他一頓,于是邊跟著他邊給兒子打電話,沒過一會兒王某的三個兒子外加兩個朋友與王某匯合,二話不說便湊上前把“張某”打了頓,讓王某想不到的是,這個被打的人竟不是欠王某錢的人,眼前這個人姓顧,顧某一時被打的一頭霧水。顧某一邊逃一邊報警,等警察來后,王某等人仍然怒氣未消,非但不停手,推搡間把警察也給打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等人共同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因生意或者借款等種種原因欠錢情況較多。但要提醒市民要注意收集證據,通過正常法律途徑予以解決。切莫因一時之氣觸犯了法律,后悔莫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