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紅包也可以這么“玩”
作者:翦法軒 發布時間:2016-03-28 瀏覽次數:839
“67小89大55合”,單純地告訴您這幾個詞,估計沒多少人能知道是什么意思。但如果告知您這是賭博中押注的方式,或者很多人會露出原來如此的表情。而當一個微信群的名稱也是“67小89大55合”時,它的功能也就可想而知了。今年3月22日,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樣一起用微信群發紅包的方式開設賭場案。
涉賭總額達549萬余元
3月22日下午3點,建湖縣人民法院第一法庭。5名被告人排成一列,2名“80后”,3名“90后”。其中,主犯李某系1982年生,個體工商戶,本科文化。從犯錢某1988年生,協助李某管理微信群。從犯王某、徐某、梁某3人拉人參賭漁利。旁聽庭審的有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媒體記者近50人。
建湖縣檢察院指控稱,2015年4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先后建立了【隨便】67小89大55合、【隨便1】、【隨便2】以及“游戲娛樂”4個手機微信群開設賭場,制定了賭博規則,請錢某幫助管理,并以返利被拉人參賭總額0.5%的條件請王某、徐某、梁某拉人進群。參賭人員以押注紅包尾數大、小、單、雙、合等形式進行賭博。至案發之日,4個群參賭總額達549萬余元,李某抽頭獲利23萬余元,錢某獲利3萬元,王某獲利2萬余元,徐某、梁某分別獲利8000余元。
輸多了便想著自己坐莊
庭審中,審判長高建對李某依法進行了訊問。
“當時怎么想到在微信群里開賭場的?”
“以前也是好玩嘛,在幾個朋友群里經常小賭賭,但是輸多贏少。后來輸多了便想著自己坐莊。”
“微信群里正常多少人參賭?”
“正常參賭的一共近20人。”
“知道這是犯罪行為嗎?”
“不知道,都當著是娛樂娛樂的,平時下注也不大。要知道是犯罪的,肯定不會干的。”
此案最終因一參賭人員輸得太慘報警而案發。
庭審中,被告人李某等5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未持異議,均表示自愿認罪。但李某辯稱,其在案發后協助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應認定為立功。其余4被告人辯稱其系從犯,應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還表示,其系犯罪后自動投案,系自首。
依法判決罪難逃
建湖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4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建立了4個手機微信群開設賭場,邀請被告人錢某幫助管理,并組織群成員通過押注紅包尾數大、小、單、雙、合等形式接受投注,投注總金額累計達人民幣5491830元。為了吸引更多的人入群投注,被告人李某規定拉人進群以被拉人參賭總金額的0.5%返利,被告人王某、徐某、梁某獲知拉人參賭可以分成的信息后,先后拉多人入群參與投注,其中被告人王某獲得返利人民幣16908元及64Gipad平板電腦1部,現金及實物折合人民幣計20306元;被告人徐某獲得返利人民幣5331.5元及16Gipad平板電腦1部,現金及實物折合人民幣計8119.5元;被告人梁某獲得返利人民幣5219.65元及16Gipad平板電腦1部,現金及實物折合人民幣計8007.65元。被告人李某抽頭獲利23萬余元,被告人錢某獲利3萬元。
建湖法院對李某立功、其余4人系從犯以及王某自動投案系自首的辯護意見均表示理由正當,予以采納。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錢某為開設賭場,而建立賭博微信群并接受投注,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王某、徐某、梁某參與開設賭場,獲得賭博群利潤分成,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李某、錢某、王某、徐某、梁某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錢某等4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錢某、徐某、梁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協助抓獲其他被告人,經查證屬實,其行為屬立功,可以減輕處罰。
故此,建湖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判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錢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徐某和梁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