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有云“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金湖卻有一幫“八零后”將發財致富的思想延伸到了賭博這一違法行當,為了更快地賺錢,他們對開檔賭博進行了細致的分工,金湖縣公安局將這個賭窩端掉后,十人全部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5年8月份至9月29日期間,被告人姚某伙同被告人孫某、閔某、胡某、鄭某、倪某、柏某、李某、張某、黃某等人糾集蘇某等數十人次,在金湖縣境內、安徽省天長市境內等地用撲克牌以“二八杠”形式先后聚眾賭博19場次。被告人姚某共計抽頭人民幣111000余元。其中,被告人孫某在賭檔負責保管“水子錢”,參與13次。被告人閔某在賭檔負責幫莊家管錢、幫忙抽取“水子”錢,參與8次。被告人鄭某負責開車接送參賭人員,參與接送5次以及參與幫助聯系賭博場地1次。被告人胡某負責開車接送參賭人員,參與接送8次。被告人倪某負責為賭場站崗望風,參與11次。被告人柏某負責為賭場站崗望風,參與10次。被告人李某通過張某幫助聯系賭博場地,均參與5次。被告人黃某幫助聯系賭博場地,參與4次。以上為賭檔提供幫助人員也均從被告人姚某處獲得相關利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姚某等十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再次基礎上確定主犯和從犯,并根據不同犯罪人的認罪情況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