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竊賊不報警 敲詐勒索反獲刑
作者:建法宣 發布時間:2016-03-17 瀏覽次數:726
發現蟊賊行竊,不立即報警處理,反而拍下現場圖片,以此敲詐勒索對方。日前,江蘇省鹽城市建湖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該起案件,被告人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2014年12月的一天上午,竊賊張某至該縣上岡鎮原鹽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制冷車間行竊,不料被路過的行人趙某發現抓了現行。張某見勢不妙,連忙討饒,并拿出包煙遞給趙某意欲私了。趙某見張某如此慫樣,心中邪念頓生。他當場拍攝了張某指認盜竊現場的照片,扣押了張某的居民身份證,并以不給錢就報警要挾張某,敲詐張某現金5000元及黃金戒指一枚(信息不詳無法鑒定)。案發后,被告人趙某至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建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案發后,被告人趙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結合本案實際和被告人認罪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