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丁某,張某以鴨肉、雞肉、豬肉切片、切絲,冒充牛肉、牛排以每斤9元、10元、18元不等的價格銷售。正值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丹陽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010年8月至2015年5月20日期間,被告人丁某、張某二人購買了大量豬肉、鴨肉、雞肉,通過將豬肉、雞肉、鴨肉切片、切絲,并向其中添加胭脂紅色素液體進行攪拌等方式,將鴨肉、雞肉、豬肉冒充牛肉賣給了學校食堂、工廠食堂及飯店,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208830元。案發后,公安機關還在二人住處查貨了疑似牛肉絲、疑似牛肉片、疑似牛排,經檢驗,其中均含有鴨源性成分、雞源性成分,不含有牛源性成分。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張某在生產銷售產品過程中摻假、以假充真,其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構成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丁某、張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