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向小李借款2萬元,同時約定把自有車輛放在小李處作擔保,但又偷偷把該車開走,終于惹上了官司并承擔了相應的責任。

  春節(jié)前,小王因為生意周轉需要向小李借款2萬元,同時把自有的小轎車一輛放在了小李的小區(qū)里作為借款的擔保,同時還上交了車鑰匙和行駛證。但是臨近過年,因為回家無法買到車票,所以小王想自己開車回家,但是又不敢和小李說;于是去車管所以遺失為由補辦了一張行駛證,并找來了開鎖公司將車輛打開,便開車回了老家過年。一天早上,小李起來后發(fā)現(xiàn)一直停放在自己小區(qū)車位上的擔保車輛不見了,聯(lián)系小王后得知了事情的真相。擔心借款無法歸還的小李立即向法院起訴,并提出了查封了小王車輛的請求。小王收到法院的傳票、查封告知書后主動聯(lián)系了法官,方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于是主動向小李聯(lián)系,并歸還了小李的借款。

  法官提醒:小王偷開擔保車輛的這種行為視情節(jié)輕重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同時提醒各位擔保權人,用車輛這種特殊動產作為擔保的時候,最好去車管所予以相應的登記;否則一旦喪失對車輛的占有后,很有可能就無法實現(xiàn)有效的擔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