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兩月新裝大門銹跡斑斑 店家鄭重承諾成一紙空文
作者:劉光亮 杜娟 發布時間:2016-03-11 瀏覽次數:747
購買時店家承諾永不生銹,然而不到兩個月,嶄新的大門變成了廢銅爛鐵。近日,句容法院審理這起案件。
2015年5月,家住句容邊城某村的陳某在句容市某裝飾城內一家專門銷售大門的店家訂購了兩扇鋅合金門。由于當時店家鄭某向陳某承諾永不生銹不掉漆,這讓陳某動了心。經過討價還價,陳某向店家鄭某支付了定金,并約定余款在大門安裝完畢后當場結清。6月底,鄭某平派人到陳某家中進行安裝。可是,經過大雨后,原告發現剛買不久的鋅合金門已經生銹,與被告鄭某的承諾有較大差異。面對高端大氣上檔次的大門變成了一堆銹跡斑斑的爛銅廢鐵,2015年8月,在協商無果后,陳某一氣之下將大門的銷售者告上了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合同、要求被告鄭某返還價款并賠償原告交通費、誤工費,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庭審中,被告鄭某辯稱,原告陳某家安裝的不銹鋼淋雨之后時間長了都會生銹,并且當時自己已經提醒原告要裝雨棚,結果原告陳某沒有安裝。而原告陳某則認為,既然被告承諾了不生銹,就沒有必要多花錢安裝雨棚。對此,原告陳某向法院提交了“永不生銹不掉漆”字樣的收條。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鄭某作為從事裝飾建筑材料及防盜門零售的個體工商戶,承諾向原告銷售的是鋅合金大門,就應確保其銷售商品的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原告作為普通消費者,基于對被告的信賴購買了兩扇大門,被告鄭某承諾這兩扇門“永不生銹不掉漆”,但兩扇門均出現了生銹情況,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被告鄭某提供了虛假的情況,致使原告作出購買的意思表示,應當認定被告行為構成欺詐,一方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故法院對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合同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故對原告要求被告三棵樹材料店返還價款訴訟請求予以支持,該兩扇大門原告應當返還被告鄭某。原告在庭審中陳述要求被告賠償的損失包括交通費、誤工費,但原告并未要求具體數額也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不符合法律規定,故法院對于原告該主張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一審依法判決解決原告陳某與被告鄭某形成的買賣、承攬合同,判決被告鄭某返還原告陳某價款,陳某將購買的兩扇大門返還給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