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結緣”騙錢財 被判“入宮”方知悔
作者:楊芳 景慧 高玉穩 發布時間:2011-11-24 瀏覽次數:476
由于我國男女人口比例失調,特別是在一些農村地區,男性明顯多于女性,從而導致部分大齡男青年無法在本地找到適齡的女青年,這類人群為解決個人婚姻問題往往輕信而草率,給那些用婚姻詐取錢財之人以可趁之機。近日,江蘇海安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詐騙罪案件,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家住海安的吳某早已過了適婚年齡,眼瞅著幼時一起成長的同伴們每天接送孩子上學回家,而自己仍是孤身一人,動起了到云貴一帶尋找“終身伴侶”的念頭。今年2、3月間,吳某來到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某自治縣尋找對象,當地的趙某謊稱已離婚獨自一人,愿意嫁給吳某。通過短暫的相處,趙某贏得了吳某的信任,并表示愿意隨吳某到江蘇海安生活。在云南,趙某通過介紹人以索要彩禮為名,騙得吳某28000元;到海安后,趙某又以結婚要購買“三金”為由,騙得吳某金戒指1枚、手機1部,后乘隙逃離海安。經鑒定,物品價值合計人民幣3346元,款物價值合計人民幣31346元。
海安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但鑒于被告人趙某主動退賠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且庭審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均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心聲】 目前,農村騙婚案件頻頻發生,嚴重擾亂農村農民的穩定生活,不僅造成受害家庭的經濟、精神損失,也有傷農村社會的善良風俗。然而,要從根源上杜絕此類犯罪案件的發生,除提醒廣大群眾提高自身警惕性外,更需要全社會各界的共同關心,充分發揮縣婦聯、社區居委會的積極作用,避免當事人因一時疏忽帶來終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