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喜歡吃果凍,然而卻少有人注意到果凍背后實際隱藏著不小的食品安全隱患。近日,姑蘇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為果凍上警示標示而引起的糾紛。

  李先生在甲副食品商店里購買了22盒進口果凍,每盒內有3小杯果凍,回家后發現果凍僅在外盒標示了警示語“勿一口吞食,三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老人兒童需監督下食用”,然而拆開的最小包裝果凍上并沒有警示標示。李先生認為甲副食品商店所銷售的果凍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遂將甲副食品商店訴至法院,請求退還其貨款并賠償十倍貨款金額。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甲副食品商店銷售未按國家標準規定標示警示語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其作為銷售者對涉訟商品把關不嚴,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已構成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遂支持了原告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本案中,法院認定涉案果凍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理由在于,其未在最小食用包裝的醒目位置處標示安全警示語和食用方法,違反了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之所以將這種漏標的食品認定為不安全食品,而非認定為一種標注瑕疵,在于果凍這種食品的特殊性。杯裝果凍的大小與兒童的喉嚨相若,當兒童進食的過程中,如不慎被噎住,就可能導致窒息死亡。現實中發生過多起因吃果凍導致幼兒窒息死亡的案例,中國消費者協會也曾發出警示:小型杯裝果凍容易導致兒童窒息死亡,因此提醒消費者慎購,并建議不要向兒童喂食,更不要讓兒童單獨食用。對于老人來說,存在因牙齒退化導致未經咀嚼直接吞咽果凍的情況,也有可能造成噎住窒息死亡。

  因此,果凍對于兒童、老人這兩個群體來說,屬于不安全食品。由于生產銷售者在銷售商品時,無法判斷消費者是否屬于這兩個群體,因此國家才會要求生產者在最小食用單位上標注安全標語,降低安全隱患。未在食品最小包裝單位上標注警示,可能造成幼兒的監護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兒童進行喂食,以及老人食用果凍的情形,產生安全隱患。所以,對于這種漏標的果凍,應當認定為不安全食品。本案中的銷售者銷售未按國家標準規定標示警示語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其作為銷售者對涉訟商品把關不嚴,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構成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因此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