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但如果通過非法的手段討債,則很可能弄巧成拙、得不償失了。近日,南通市港閘區(qū)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貨車車主索要運費私自將托運貨物扣押引起的運輸合同糾紛,被告車主王某最終賠償了原告南通某物流企業(yè)的損失二萬元。

  2015年12月,南通某物流企業(yè)委托山西一貨車車主王某運輸一批化妝品及食品罐頭到山西太原。由于雙方對此前的幾筆運輸費用具體金額有爭議,運費就一直沒有結清,這名王某便擅自決定將這批貨物扣留在當?shù)兀⒏嬷锪髌髽I(yè),不把所有的運費付清,別想拿貨。該物流企業(yè)負責人一聽貨被扣了,頓時急得團團轉,車上的貨都是有保質期的,如果耽擱了交貨,不但影響到企業(yè)在客戶中的信謄,還會造成巨大的損失!無奈之下,負責人三次帶著現(xiàn)金到太原找車主協(xié)商,表示愿意全額支付運費。誰料王某料準了南通方著急拿貨,便在原來的基礎上加價二萬元,雙方最終不歡而散。物流企業(yè)一氣之下,將王某告上了法庭,而此時貨物己被扣留三個月。

  王某收到法院的傳票也傻了眼,帶著律師連夜趕到南通。承辦法官明確向王某指出其無權私自扣留承運貨物,運費問題只能通過合法的途徑主張,現(xiàn)在貨物被扣留了較長時間,肯定有損失,對于這些損失,王某依法應予賠償。經(jīng)過向律師咨詢,王某最終自愿賠償原告兩萬元損失,并于當天將扣留的貨物歸還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