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標的限額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3-04 瀏覽次數:12949
各市中級人民法院、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各基層人民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六十二條和《江蘇統計年鑒(2015)》發布的2014年度我省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自2016年3月4日起,全省各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新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標的額在人民幣18500元以下(含18500元)的簡單民事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特此通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日